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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无 | 关于制定《贵州省送温暖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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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zcjd/201906/t20190613_6482756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文件名: 关于制定《贵州省送温暖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发文日期: 2019-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财政厅与贵州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了《贵州省送温暖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的制定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群众帮扶工作,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维护我省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2004年省编办批准设立贵州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为主要对象,以“救助、维权、服务”为主要职能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省财政为支持工会组织更好地为困难职工开展帮扶工作,推进“送温暖工程”社会化、经常化、制度论,每年都拨付专项资金开展此项工作,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总工发〔2006〕54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36号)等制度,贵州省总工会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具体制度,不断加强送温暖资金的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工作工作力度,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4〕12号),文件明确要通过财政支持、工会经费安排等多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根据《关于研究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6〕29号),会议明确,要通过联席会议平台,加大政府支持工会工作力度,在增加困难职工慰问、帮扶资金上给予支持。从2017年起,省财政拨付的送温暖专项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5%,为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展好工会送温暖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精准、高效、安全,我们结合工会工作特点,起草了《贵州省送温暖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该《办法》,对实现送温暖工作机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内容及问题说明

(一)明确了送温暖资金的概念

《办法》所称送温暖资金,是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帮扶我省困难职工、特殊困难劳动模范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送温暖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总工会负责制定年度帮扶实施计划,提出送温暖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拨付资金。通过明确送温暖资金的概念,确立了对其专用资金管理和使用有章可循。

(二)明确了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原则

明确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原则,规避了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和变通性,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资金使用的违法违规。送温暖资金使用时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专款专用原则,送温暖资金是各级工会职工服务(帮扶)机构用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补助资金,必须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占用、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超标准发放;二是依档帮扶原则,即“先建档、后帮扶”,须在建立资料齐备、信息真实、程序合规的困难职工档案后,才能开展帮扶。对于因紧急、特殊情况等原因须临时救助、应急救助的,可先帮扶,但过后须及时补建档案;三是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原则,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明确了送温暖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等要求

《办法》从第四条到第七条对送温暖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形式、时限提出明确的规定。如,送温暖资金只能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五个方面,不得用于支付职工服务(帮扶)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方面的使用标准;在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形式和使用时限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强调了送温暖资金的责任划分和财务管理

省总工会负责制定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标准,对送温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督查,编制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绩效目标,跟踪监管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运行情况;省财政厅审核下达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审核批复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在预算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送温暖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核算单位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台账。送温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地方审计部门、工会经审组织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将适时修订《贵州省送温暖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在新时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对《贵州省送温暖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适时进行修订。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总工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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