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公司已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提交了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为什么在填写增值税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时提示:请先提交加计抵减声明。
答:如果已做过加计抵减声明,可以先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中查看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正常,纳税人可返回【按期应申报】页面,打开增值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获取最新报表再次填写申报。
如已过期,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重新备案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后,返回【按期应申报】页面,打开增值税申报表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获取最新报表再次填写申报。
2.问: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中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时,第9列“征收标准”为零且无法修改填写?
答:建议纳税人先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里查看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征收子目]是否为空,如没有信息,建议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认定税种费信息后,再返回【按期应申报】页面,打开申报表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获取最新报表后再次填写申报。
3.问:我公司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提示:纳税人无有效的流转税税种认定信息,不予受理!
答:建议纳税人先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里查看企业是否有核定增值税等税费。如没有信息建议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税费种信息后,再重新发起发票票种核定业务。
4.问: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在“选表设置”中无《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如何处理?
答:《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备案,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申报表“选择”设置中才可进行勾选并填写。
5.问:我公司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点击保存时提示:纳税人行业不包括建筑业,经营方式不能选择建筑安装!
答:以上提示是由于企业经营范围中没有“建筑安装”,需要先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经营范围后,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优化版】中提交经营范围变更申请,等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通过后,可重新申请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