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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诵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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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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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6 04: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顺税务
标题: 『民法典诵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A5MDI0NQ==&mid=2659703330&idx=1&sn=7f0efc21621af87eea6c2186fa20e011&chksm=8b104288bc67cb9eed4c65f8fc413b14a416a9daa80d14a71e8ec7e8bd1a5cd831d6aa73989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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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民法典诵读第二十三期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吗?
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以明确亲子的血缘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应尽义务的人不致逃避责任,以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朗读者:陈玉婷(纳服税宣中心)
编辑:纳服税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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