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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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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3932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三字[1995]192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7-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地税三字[1995]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三字[1995]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三字[1995]192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收管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351号)称:“香港实业家蔡冠深先生捐资500万元人民币建立‘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并有基金的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80岁至89岁的院士每人每年6000元, 90岁以上的院士每人每年12000元)。这对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贤的优良传统,促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积极作用。但由于这种奖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免税奖金的范围,加之国家对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已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所以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依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基金会在颁发奖金时代扣代缴”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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