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89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501|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 23: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3135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传发[1995]5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0-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传发[1995]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传发[1995]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传发[1995]57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04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加强管理,堵塞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的漏洞,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要求,对超储部分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除可改为万元版外,还可改为百元版和千元版。
  二、改版的戳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统一规格,由盟市税务机关统一刻制使用,在盟市统一进行改版。
  三、各地若有需要百元版和千元版专用发票的,务必将需要增加的数量于10月20日前书面电传区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