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04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485|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 23: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3096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1995]51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0-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流字[1995]5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5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517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在过渡期内,要切实加强对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管理,严防犯罪分子利用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突击作案,并将此作为今年税收大检查的一个重点。
  二、从1996年1月1日起,除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顶格使用外,万元及以下版专用发票可不顶格使用。
  三、关于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必须分别于当年的9月10日前、次年的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