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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敲黑板】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进行时!分不清A、B、C表的人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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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2-24 01: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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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敲敲黑板】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进行时!分不清A、B、C表的人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291899&idx=1&sn=7a39c0ed32d2dd557d28bdfa26691357&chksm=bece1a2589b99333a0dadd7598a7603b4b56bc9b922b441b18716bf6a7f14cfc47a0ada43e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3
二维码:
-
点击上方
奉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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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已经开始,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31日(相关提醒戳这里:
【温馨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但是我到底该填A表、B表、C表哪一张呢?
别着急,我会一一向您解释这三种表单适用的类型和相关填写要点,保证您一听就懂!
申税小微
什么是经营所得?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申报适用对象
及报送期限
一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
(A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
预缴
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
分别
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
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
预缴
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点击上图,查看附件3表单具体样式)
二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
(B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
查账征收
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
分别
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
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向税务机关办理
汇算清缴
。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点击图片,查看附件5表单具体样式)
三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
(C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
汇总纳税申报
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办理年度
汇总纳税申报
。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点击图片,查看附件5表单具体样式)
政策依据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部分失效】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END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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