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3
  • Tax100会员 33391
查看: 479|回复: 0

【敲敲黑板】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进行时!分不清A、B、C表的人看过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1-2-24 01: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敲敲黑板】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进行时!分不清A、B、C表的人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291899&idx=1&sn=7a39c0ed32d2dd557d28bdfa26691357&chksm=bece1a2589b99333a0dadd7598a7603b4b56bc9b922b441b18716bf6a7f14cfc47a0ada43ed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3
二维码: -


点击上方奉贤税务关注我们

企业财务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已经开始,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31日(相关提醒戳这里:【温馨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但是我到底该填A表、B表、C表哪一张呢?
别着急,我会一一向您解释这三种表单适用的类型和相关填写要点,保证您一听就懂!

申税小微
什么是经营所得?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申报适用对象
及报送期限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A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点击上图,查看附件3表单具体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B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点击图片,查看附件5表单具体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C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点击图片,查看附件5表单具体样式)
政策依据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部分失效】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END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热点回顾
1.【滴答滴】新的一年,嗨!小贤 广播,我们开播啦~
2.【牛气新年】来吧,嗨!小贤?剧场开播啦,每周五不见不散呦~
3.【办税秘籍】“非接触式”办税,助您一键开启办税防护模式~
4.【需求调查】让我更懂您! 奉贤税务纳税人学堂征集需求啦!(2021年第一期)



689_161410171175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