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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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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2693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1995]61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流字[1995]6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6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617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扩大宣传,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区局以公告形式翻印了《决定》,现发给你们(发放数量详见附表),请查收。有关张贴问题,区局要求:
  一、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财务室的显要位置张贴一张,在扩大教育面的同时,震慑犯罪。
  二、国税系统每个征收大厅,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一张,其余视情况张贴在公告栏或其他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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