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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种认定期限调整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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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3 19: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山税务
标题: 税费种认定期限调整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zNjQ4OA==&mid=2247498988&idx=1&sn=b8a890b7e1ba5461d48d36a84bb3a9dd&chksm=975450aba023d9bd0dbc6ac8453da517bff42fd83cbcf61d13e4e66a213b2da2df4787535c5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3
二维码: -

各位尊敬的纳税人,本月接到很多反馈电子税务局平台在“我的待办”中没有带出按月需申报的印花税、房产税等信息的问题,这是因为对应税种的纳税期限根据文件要求进行了统一调整(如下图一)。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图一
在电子税务局中可以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报表申报期限调整情况(如下图)。

图二
注意:如“我的待办”中带出了需要申报的印花税信息,这是因为您印花税有核定信息,且纳税期限为“按月”,请联系主管税务局调整印花税核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为“按季”。
小贴士
XIAOTIESHI
图一文件可通过以下路径查看:
1. 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平台后,左侧【特色业务】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专栏】(如图三)。

图三
2. 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如图四)查看。

图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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