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94
Tax100会员
3346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安徽
›
干货学习!机动车发票又有新政策,一起来看怎么开!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06
|
回复:
0
干货学习!机动车发票又有新政策,一起来看怎么开!
[复制链接]
安徽政策君
安徽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081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0819
发消息
2021-2-23 19: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蚌埠税务
标题:
干货学习!机动车发票又有新政策,一起来看怎么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E5OTQyMg==&mid=2651769503&idx=2&sn=d33fe2abf9d788aa1a0ba8610e14241f&chksm=80eb6b8eb79ce298e8a06c29cff387f2215cf0c3f892db2913eff221d809d6d9e5747595c7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3
二维码:
-
车商小王
税小皖,我听说2021年机动车发票政策有了新变化,你能给我讲讲嘛?我想提前学习下。
没问题!为了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执行后,机动车发票应该如何开呢?税小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01
谁可以开机动车发票?
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
机动车销售方
可以开具机动车发票。具体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如大众汽车(中国) 销售有限公司等;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等。
02
机动车发票种类有哪些?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请注意,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
03
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
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的,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part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四)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part2: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遵循“一车一票”原则开具,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二)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三)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04
机动车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part1: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时:
(一)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三)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part2: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时:
(一)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二)如消费者
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三)如消费者
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
同时,
销售方应当
留存
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
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来源:安徽税务
点击下图↓↓↓
查看更多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内容
◆
全程网上办!这些涉税事项办理更方便
◆
聊聊跨年发票那些事儿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海南
上海
上海
法律法规
北京
辽宁
江西
人社政策
浙江
黑龙江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