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的亏损存在两种情况:1、可以依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2、无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一、可以依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可以依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就是税务局认可的企业亏损,而且还在可以弥补的法定期限内。
对于可以依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系统就会自动弥补亏损,然后季度申报的时候就少预缴或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到年终关账前,应对各类税务与会计差异进行清理,尽可能精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经过比较精确的计算后,发现本年弥补亏损后仍然还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去季度已经预缴(预提)的金额,在关账前进行预提,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中。如果季度预缴时,没有预提的(只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则全额预提。
如果经过比较精确的计算后,发现本年弥补亏损后仍然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当年就不需要预提企业所得税,只需要把“本年利润”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即可。如果季度已经预提(预缴)的,可以用红字予以冲销,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红字余额(负数),表示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的金额。
二、无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无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是指企业会计账务存在的亏损,但是税务局不予以认可或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
对于无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税务系统中是没有该数字的,所以季度预缴申报时也是不能弥补。
对于无法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只是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不需要考虑汇算清缴的影响。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年终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不用考虑亏损弥补的事情,在清理税会差异后直接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并在账务上进行确认。
因为会计账面上存在亏损,虽然税务上不予认可,但是企业有盈利时会计账务还是需要先弥补。
在将计提过所得税后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后还有贷方余额的(亏损弥补后还有余额),就需要按规定计提“盈余公积”等;如果是借方余额,说明会计账面上亏损尚未完全弥补,企业累计还是亏损状态,就不需要再做会计处理了,然后等待下一年度盈利来弥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