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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申活暖新春】在沪过春节系列之要“买”到爽,相关税收知识科普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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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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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1 06: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浦东税务
标题: 【爱申活暖新春】在沪过春节系列之要“买”到爽,相关税收知识科普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g3OTM4Nw==&mid=2650859940&idx=3&sn=c7526a935f8ae93d8e42c45895324100&chksm=849d8f10b3ea0606e7b61b2b3f97ef3b76ff6d3a6d03e198e32e7fbb55fe5002eed7ed157e9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0
二维码: -



又一年春节到,福字贴起来,灯笼挂起来!新衣服买起来!关于“买”有哪些税收小常识呢?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一、日常买买买



小零食、新衣服、好看好用的生活用品……都是春节假期提升幸福指数的必备好物,大家在买买买的同时申税小微给梳理了一些常见的小问题哦~

Q1

小张
不管买了什么都可以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吗?
那是当然啦!

申税小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Q2

小张
电子发票是有了,但我还想要纸质的发票,总感觉拿到纸质的心里踏实点,这怎么办?
纸质发票?没问题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

申税小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其实使用电子发票不必过分担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果想查验真伪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哦。
Q3

小张
有个问题很多人好奇,如果是退换货后的电子发票要怎么处理呢?
像平时一样退换货就ok啦~但要注意,电子发票在退换货的时候无需用户退回电子发票哦~

申税小微
Q4

小张
那要是企业遇到退换货后,发票要怎么处理呢?
申税小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二、打折大促销,组团一起买



年货节、大减价……春节期间总会有很多商家进行促销活动,打折、满减、抽奖等等,你是不是也想拉上三五个伙伴组团购物呢?其中税务奥秘你又知道多少呢?

Q1
“打折”与“满减”



相信在“双十一”血拼过的大家对“打折”和“满减”都不陌生,其实“满减”是另一种“打折”方式,与“打折”的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有一点需要注意,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开具发票时可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Q2
“买买买!送送送!”



“买一送一”这种促销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是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但是“买赠”≠“捐赠”哦。
  在增值税方面,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大家都学会了吗?
在沪过年买到爽,税收知识在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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