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8
  • Tax100会员 33110
查看: 553|回复: 1

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款,能否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37

主题

37

帖子

115

积分

一级税友

Rank: 2

积分
115
2021-2-20 16: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款,能否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14

帖子

595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95

Tax100人物

2021-2-20 16: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企业性单位一次性收取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不适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规定,不能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普惠性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对于不动产出租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免增值税的规定仅限于“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不但非企业性单位不得享受,就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得享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