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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新旧税收政策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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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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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9 15: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伊春税务
标题: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新旧税收政策如何衔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ODM1NjUxNg==&mid=2247503265&idx=6&sn=6cbc75389c9c8a1d0b4631f25352df1d&chksm=fc8db66acbfa3f7cc75256e55f60b71826d2f27ddc872943b66b7706e6db3554806f80962c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9
二维码: -



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新旧税收政策如何衔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END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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