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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税务总局明确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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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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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利民】税务总局明确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56134&idx=3&sn=9c902d73d84b45e51072f8bb5808ce57&chksm=88184ac1bf6fc3d7bd21e46f0b6fd9f345be7b7c0308a076c6e8bef1d1dd4c4c5a37388885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18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办函〔20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现就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

  二、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纳税人、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纳税缴费需求。

  四、各地税务机关社保(非税)、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人民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保证现金税费收取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时限办理缴库。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编辑:无锡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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