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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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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3993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征字[1997]505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0-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征字[1997]50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7]50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7]505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意见
  为了坚持和强化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税务稽查规程》,明确了开展税收征管的基本程序和重要事务,是全国统一的基本操作规范和检验标准。为了便于操作,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对《规程》的部分环节和流程进行了补充或说明。
  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除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必须按总局统一制发的《规程》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二、凡《规程》中明确的税务文书,其式样和使用要求不得随意改动(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联次的多少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减。
  三、各环节、各岗位内部连接转换、传递反馈所需的手续及表、证、单、书由各地自行设计、印制。
  四、对总局《规程》及自治区局《补充意见》在执行中,发现有与法律、法规不符或实际工作中无法操作的情况及建议,请随时报告自治区局,以便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一部分:办税服务厅
  1、办税服务厅系各职能股所对外集中办理涉税事宜的场所。
  2、流程(详见图示)是办税服务厅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窗口和功能以及简易对应、传递关系。
  3、以下将从各个窗口的岗位职责、资料传递来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凡总局业务规程已经明确的将不再重复。
  一、咨询服务:功能设置:负责纳税人提出的所有涉税事宜的释疑解难,是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
  职责划分:在大厅试行“第一责任人服务”,即纳税人提问碰到的第一位大厅税务干部,有责任予以解答或将纳税人指领到有关窗口。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厅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承担咨询服务的职责。
  二、税务登记功能设置、职责划分及流程和说明详见第二部分及总局的《规程》。
  三、申报征收职责:1、受理纳税申报并录入微机2、负责各项税款(罚款)的征收和退税,并在微机上做相应处理。具体在操作时,申报应由微机直接受理。申报录入依据纳税人各类申报表录入计算机,并为纳税人开具缴款书;征期结束后,2日内计算机要打印生成征期申报率、征期入库率;并生成逾期未申报花名转外勤执行和稽查;在当月月结转之前查询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申报罚款金额及加收率,生成当月申报统计表(只能当月生成),打印申报统计表及有关申报户,并将未申报户、逾期申报户、零、负申报户等资料传递稽查等部门,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
  四、外勤执行(催报催缴岗)
  负责对逾期未登记、逾期申报和未申报及未纳税户进行催报、催缴,将需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财产的,转稽查处理。
  五、发票审批发售负责办理“发票领购申请审批”手续;核发“发票领购簿”;负责发票验旧、收旧及发售;负责发票代开、资料审核以及其他与发票有关的事宜。
  六、其他功能窗口的说明略第二部分:户籍管理一、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现行征管软件中第一个模块。
  其职责范围如图所示。工作归口原则上前台为办税服务厅的“税务登记”窗口,后台对应“税政综合管理科”,除特殊需要外,各项工作尽可能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一方面避免内部工作的交叉、重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方便纳税人。
  二、本《补充意见》仅就“开业登记”(如图所示)和“非正常户处理(如图所示)”工作流程进行了补充,其他均按《规程》办理。对有些内容需补充或修订的,将在“说明”中明确。
  三、有关“户籍管理”的说明:
  1、税务登记表暂按现行的式样使用。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也可暂用“纳税事项核定表”代替。
  3、在税务登记表中由税务机关填写的项目中包含三个时间内容。填列时可按下列要求掌握:一是“税务机关盖章 ”栏的时间应填“受理时间”;二是“发证日期”
  栏应填“打印证件时间”;三是“有效期限”栏应填从何年何月何日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4、户籍台帐的内容应包括顺序号、摘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行业、生产经营地址、营业执照办证时间、税务登记办证时间、当前状态(是指正常开业、未开业、非正常户、已注销、停业……)、备注等。
  户籍台帐要求手工随时登记,按月结清累计,按季分类型分行业统计汇总,按年规范装订。
  5、户籍底册为月终微机生成的户籍资料。其式样是《规程》中的“税务登记底册”。
  6、每月终了,对户籍底数分别从台帐、底册、微机中进行核对,确保口径一致,并将每月户籍增减变动情况打印出来。
  7、户籍统计表可代替户籍总帐,其内容除按现行征管报表“表一”统计外,还应增加下列内容:注销户、停业户、非正常户、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数、办证未开业户等与户籍底数有关联的情况(分当期数和累计数),此统计表除报送和传递外,还应附在户籍台帐上。
  8、注销户、停业户和非正常户作为户籍管理内容之一,是纳税人处在特殊状态中。其处理的程序、手续、条 件等要按《规程》和《补充意见》办理。对于同一个纳税人不得同时做两种状态的处理,即不能双重身份并存。此外在这些纳税人认定资料装订、保管上要求做到:分别整理、按月归集、资料齐全(有汇总目录名单、有申请及认定的文书以及相关检查记录、附列资料等)装订规范。
  9、户籍资料发放、签收簿的内容应包括:顺序号、纳税人名称、资料种类(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或纳税事项核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份(本)数、签收人、签收时间等。
  10、税收征管资料归档标准及要求。资料整理、归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分岗位建档,如户籍档案;另一种为综合建档。这里对“综合建档”进行明确:①对所辖纳税人必须做到一户一档。
  ②档案封面应按统一的格式设计,要做到统一、清晰、便于查阅。
  ③档案中应有资料目录,列明归档的资料文书、标题、份数、所属时间、归档期限等。
  ④归档的资料要整洁;项目要齐全;内容章 戳正确、有效;且应根据其形成的渠道和便于查阅的原则进行排列。
  ⑤档案的资料应包括该纳税人所有的书面资料、文书、信息(征纳双方形成的),具体有:a、税务登记表及其附列资料;b、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或纳税事项核定表;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d、纳税人办理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等有关的税务文书;e、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帐、表;f、企业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和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及定额调整通知书;g、邮寄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的申请及核准文书;h、对纳税人违章 违纪行为填制、下达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预缴税款通知书以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包括各部门、岗位(含稽查)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i、其他应归人档案中的资料和文书等。
  ⑥档案中的资料应按年统一装订,装订标准应按档案局规定的标准规范整理、填写、装订和管理。但对税务登记表应作为动态资料,不随同其他资料一并装订。
  第三部分:申报纳税
  1、本《补充意见》仅就现行“申报纳税”和“申报违章 处理”(如图所示)工作流程进行了补充,其他申报方式及有关流程均按《规程》办理。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纳税申报表应由纳税人或委托代理人填写,税务人员不得代填代签字。纳税申报表内容完整,计算准确,并要有纳税人签名盖章 。
  3、按规定管理纳税申报表,发现项目不齐全或计算错误的,及时通知纳税人自行纠正,但不得在原申报表上涂、刮、改动。未发现问题的,在纳税申报表上只注明收到时间、审核日期、收到人、审核人签名盖章 ,其他均不得填入。
  4、申报表中税收所属期限,在上、下月份中应衔接相符。
  5、申报表可不必统一归入档案中,但要单独分月集中装订存档。
  6、申报违章 行为的处理,应区别不同情况(如逾期申报、未申报等)依据法律、法规作不同的处罚。
  7、增值税稽核的办法及要求将另行规定。
  第四部分:税收会计、统计核算
  (一)稽查文书的传递。稽查分局应按时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传递到办税服务厅(室)的会计核算岗,传递时限不超过下达“决定书”后第三日,并填写税务内部文书移交回证(单);会核算岗要按月生成,打印“稽查查补应征、在途、入库统计表”,及时反馈稽查分局并与稽查统计台帐核对。如果已实现稽查分局与办税服务厅联网、信息共享的征收局,稽查分局日常不必传递文书,可以直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录入微机。月后五日内将所有“税务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整理后移交办税厅税收会计核算岗,并填写税务内部文书移交回证(单)。
  (二)申报更正的核算。已受理的纳税申报表,通过微机审核或手工稽核发现申报数据错误的,如果纳税人重新填写申报表确实有困难,则由稽核岗填开“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退纳税人作申报更正的依据,一份交申报岗录入微机,进行更帐处理,一份留存(或放于纳税人资料盒中)。杜绝申报岗、稽核岗在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上涂改数字,造成法律责任划分不清的现象。
  (三)滞纳金、罚款的核算、统计。(1)在清理企业欠税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出清欠部分应加收的税款滞纳金数额,并生成、打印“滞纳金加收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纳税人(或由稽查分局转交纳税人),令其做冲减税后利润的挂帐处理和补交准备,一份作为应征滞纳金的原始凭证,一份存入纳税人资料盒中。如微机不能打印“通知书”的,则用手工填写。(2)纳税人违反了《征管法》、《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需要罚款的,应填写(或打印)“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使用同“加收滞纳金通知书”)。(3)由于“滞纳金收入”和罚款收入“在预算收入科目和会计明细科目中是一个款项,为了区分二者,便于征管工作单项指标考核。要求办税厅的会计核算岗分别设置、登记税款滞纳金收入和税务罚款收入辅助帐、明细帐,分析应征、入库情况。
  (四)预缴税金和多缴税金的核算和区分,由于种种原因,需纳税人预缴当期税款的,应由纳税人填写“预交税款通知书”一式三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交申报岗一份,作应征凭证录入微机,一份存纳税人资料盒,以后收到纳税人正式纳税申报表,录入微机,如申报数大于预缴数,结帐后的特征帐有余额,反映欠税;如申报数小于预缴数,微机将差额自动从“应征工商税”帐户的借方转到“多缴税金”帐户的贷方。
  表示纳税人的多缴税款,如果纳税人退出退税或抵顶欠税申请时,应填写“退税”
  (抵扣)申请审批确认书,待批准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
  (五)在途税金的核算。“在途税金”科目是核算税款从缴入银行经收处到划转国库过程的税收资金运动形式,它反映税款在各专业银行的滞留、占压情况。所以,各地应严格按照《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做正确的帐务核算处理。除纳税人经营地址及开户银行距当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较远、交通不便情况外,一般要求纳税人在税款缴入“经收处”同时,将盖有经收处“收讫”章 的缴款书第五、六联送回办税厅申报窗口。申报岗将五联录入微机,做第一次销号处理。即将税金记入在途。
  (六)欠税的核算、统计。欠税是税收会计核算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因此要求一是各级领导应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顾虑,加强检查和指导;二是要搞好欠税的调查、分析。对欠税要逐户核实;三是对欠税数额,不论是新欠,还是陈欠均应如实全额登记,及时录入微机,不得在“帐外”循环;四是做好对帐工作,相关指标口径要相符(手工会计帐与微机帐,上年欠税余额与本年期初欠税余额等);五是对死欠,和难以收回的陈欠要认真如实核准,严格认定手续。
  第五部分:税务稽查
  (一)选案环节
  1、按月按季搜集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逾期申报、未申报增值税零负申报,延期交税、欠税等纳税资料以及会计报表等,及时把有关数据整理归类,或录入微机。
  2、结合稽查日常掌握情况,通过有关资料分析研究,找出情况异常、疑点较大的纳税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提出稽查建议名单,同时列明待查具体问题,报分局长审定。
  3、下达“稽查任务通知书”时要连同待查问题一并下达检查环节。
  4、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立案标准,应立案或需补充立案的要认真填制《立案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稽查一般程序开展稽查活动。
  5、严格执行自治区国税局规定的税务违章 违法案件查处权限标准和案件查处报告制度,该哪级查处由哪一级查处,该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该移交的要移交,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6、对举报信、举报记录和录音要有专人保管,为举报人保密。原件一般不往下一环节传递,可根据举报内容列出重点调查问题。
  7、要设置能反映稽查工作全过程的“税务稽查实施台帐”,按规定的项目内容登记,按月结清。
  8、及时准确编报各类稽查报表,重点案件要有案例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
  (二)检查环节
  1、检查环节要按选案环节下达的检查任务实施稽查,不得随意擅自下户检查。
  2、税务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之前向被查单位、个人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除另有规定外)
  3、稽查通知书要按顺序编号,加盖稽查分局公章 。
  4、坚持双人持证上岗,不得一人下户,要建立主协查制度。
  5、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对待查问题认真检查,逐一回答清楚,在此基础上,对其他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6、凡发现有涉嫌偷、逃、骗税行为的都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原始证据调查取证。
  对有关原始发票、帐页、凭证、实物保管单等要逐一进行复制。(包括复印、照相、录像、录音)
  7、检查人员除将检查表,记录等检查底稿交由被查对象核对外,要注重对调取的各种原始证据(含帐外调查)都要有被调查者的签字或盖章 ,一般使用“与原件一致”、“记录无误”等规范字样。不能以检查表、计算表等工作底稿代替原始证据。
  8、证人证言材料(含询问笔录)一律用钢笔书写,每页由本人签字、押印。笔录中有改动之处要有本人的押印。
  9、稽查报告要按规程规定全面准确反映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法性质、手段、检查方法及稽查人员意见。重点叙述纳税人违法事实、手段。
  10、《税务稽查报告》、《稽查结论》要由检查环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审理环节。
  (三)审理环节
  1、要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根据案件处理权限,由审理环节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提交稽查分局长会议或审理委员会会审。
  2、在审理过程中要重点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正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政策是否准确。要增强否定意识,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手续不全情况,应当通知原检查人员加以增补,必要时也可另行指定人员补充检查。
  3、严格执行有关税务违法处罚规定,对各种税务违法行为都必须进行处罚。
  4、对偷、骗、抗税的处罚不能低于查补税款的0.1倍,并经年提高处罚力度。
  5、对审理全过程及主要问题讨论情况要有完整的审理记录。审理报告层次清晰、文字精炼、观点明确。
  6、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公开制度实施办法》,坚决杜绝执法程序违法问题。
  7、税务处理决定书引用政策法规要具体到每款每条 ,与违法事实相对应。按顺序编号,正式打印,加盖公章 。送达执行。
  (四)执行环节
  1、《税务处理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已产生法律效力,纳税人应自动履行,无论采取何种送达方式(除邮寄外),都必须有送达回证。
  2、稽查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要保证优先入库。处理决定书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禁止税务机关自行拍卖纳税人商品、货物、财产等,要按规定手续交有关部门拍卖处理。
  4、纳税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向法院起诉,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可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5、执行报告要反映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未按期顺利执行的要分阶段制作执行报告。
  (五)其他
  1、提高选案准确性,强化检查深度。检查有问题户数要达到检查户数的50%以上。
  2、压缩检查面,减少检查频率。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检查一年内不超过一次,各盟市、旗县各种专项检查要按规程规定的程序运行,纳入正常稽查检查轨道。
  3、今后对各盟市稽查工作的考核,重点转向检查深度和质量、执行规范和处罚力度。
  4、按区局统一制定的文书格式认真填写各种稽查文书,提高文书质量。不得自行修改和增加文书。内部传送文书暂由盟市制定。随着微机利用率的提高,要逐步简化文书种类。
  5、对纳税人的稽查文书都应统一打印。
  6、稽查档案,要求装订规范,资料齐全。
  第六部分:微机操作
  1、各使用微机单位须建立《上机操作日志》、《网络、软件、硬件维护情况表》《信息传递接收情况表》;《上机操作日志》须包括:上机日期、操作人、上机时间、下机时间、操作内容;《网络、软件、硬件维护情况表》须包括:日期、问题内容、解决过程及结果;《信息传递接收情况表》须包括:传递内容、传递时间、传递人、接收人、接收时间、传递方式;其他内容由各地自行决定。
  2、局域网须设立专职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的日常维护、网络的安全检测、网络的软件安装、网络的数据备份;
  3、数据备份(1)用于存档的月数据备份:在当月各种凭证、业务处理结束后,在月结转之前、结帐之后,且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备份;(2)用于保障数据安全的日常备份:在当日工作结束后进行备份,征期之内须一日一备份,征期过后可根据情况而定;(3)用于版本更新的数据备份:此项备份应全面备份,且应异地存放(日常备份可采取单备份),存放地要选择干燥、无尘土、无磁场的环境。备份标识应做到清晰、准确、详细、统一。
  4、各种数据录入计算机必须有原始资料(各种有效的表、证、单、书)作为原始凭证,若所提供数据不全时,录入人员可要求提供应录入的全部数据;其中:开业登记依据“税务登记底表”录入计算机,若信息不全,应退还纳税人填列齐全;并依据“纳税事项核定表”或“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进行纳税认定;变更登记依据“税务登记变更表”录入计算机停复业登记依据“停业申请审批表”录入计算机;验证登记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登记信息,核对计算机登记内容;注销登记核实该纳税人无欠税且当月数据已经结转后,依据“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录入计算机;非正常户认定依据管理部门发出的“非正常户认定书”录入计算机;5、办税服务厅各环节须使用同一套税收征管软件,确保数据的入口唯一;为各业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底册、报表及其他数据须出自同一时点或根据其他要求提供,确保业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
  各类底册、报表及其他数据须以微机提供数据为主;6、办税服务厅要与稽查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制度。稽查部门在向纳税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同时应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应及时将此作为应征凭证录入微机;办税服务厅应为稽查部门提供微机所能产生数据,如“户籍底册、零负申报户、未申报户、逾期申报户、欠税分户明细”,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有条 件的地方,办税服务厅应与稽查部门实现联网;7、录入员在录入完各种表、证、单、书后,应在上面加盖“录入员××”的签章 8、关于征管软件的使用应随征管软件下发的说明书作为操作规范。
  第七部分:其他事宜
  1、税法公告的形式及备案要求如图所示
  2、各种税务文书在审批时应做到:(1)填列内容必须齐全;(2)需由税务机关盖章 ,不得加盖股室章 ;(3)需由局长签字的,不得由其他人签字或代签:(4)要注意审批的程序和手续,必须按《征管法》以及业务规程的要求办;(5)文书在审批后,要注意归集、汇总、装订、传递。
  3、关于办税服务厅的执法权限及个体申报方式的改进等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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