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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指标】纳税评估七大类60项疑点监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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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指标】纳税评估七大类60项疑点监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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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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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9 1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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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七大类60项疑点监控指标
第一类 资金及往来异常指标
往来类指标概述:往来科目是企业问题较多的科目,主要税收问题,
一是将收回的货款隐藏在该科目,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如果我们是会计,假定企业收回了一笔货款,老板交代既要在账上反映又不能纳税,账上还要处理好,那我们该怎么记账才能达到目的呢?这时财务人员一般最先想到的是先在往来科目挂起来,以后再处理,这也是该科目隐瞒收入的基本原因。二是对虚开不动用资金的监控,虚开企业实际只支付购票费用,一般不动用购货款,因此购销货款在往来中长期挂账和对冲,这也为我们发现虚开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该部分共监控12项异常情况,其中重点指标7项,主要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一般指标4项,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一、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
财务分析:应收账款是核算企业销售后未收回的货款,出现当期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80%,说明本期销售的大部分货款没收回,这种只销售货物基本不收回货款的交易在现实中是不符合经营常规的,因为一个没有经营性现金流的企业其资金是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企业也没有那么多的资金垫付,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其交易的真实性。如果其交易存在虚假或部分虚假,则虚开的风险是巨大的。如河北某企业从湖北襄樊进棉花。运到山东聊城加工,再将加工的成品布匹销到广州;还有东部某企业从新疆进棉花,到山东加工,到福建印染,销到深圳,这些有物流无资金流或有承兑和少量现金,大部分是应收账款的业务。是要担当风险的。
二、应收账款为负数
财务分析:应收账款为负数就是实际收回的货款多于应收的货款,即多收回了货款,正常情况下是不应出现的。这种情况一是企业为了隐瞒收入故意将收回的货款记在应收货款的反方造成的,这也是纳税人在帐内隐瞒销售的主要方法;二是企业乱用错用科目,隐瞒其他真实业务事项造成,包括不设往来对应科目,应收应付均在一个科目核算等。
三、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80%
财务分析:应付账款是核算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货款。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80%,说明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绝大部分没有付款,购货大部分不付款是不符合经营常规的, *如:我市某商贸企业从山东某商贸企业进化工原料,全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累计欠山东企业900多万元,但仍从该企业进货,出现明显的不正常,经查该企业马上就停止了经营。
四、应付账款为负数
财务分析:企业对应付账款负数的消除一般采取账户对冲的方式循环抵减,一是用应付账款的正数抵消负数,即只设立一个科目借贷双方相抵的情况。二是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冲账,即用应付账款负数去抵冲本企业应收的款项,记账时一般采取债权人出具抵账证明的方式冲账,如:“请将贵单位欠我公司的余款xx元抵给XX公司,XX公司欠我单位xx元”。
五、预收账款大于零且存货大于预收账款又无留抵
企业既有预收账款又有大于预收账款的存货且没有留抵则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一、企业毛利较高,已吃完留抵,再销售就得全额纳税,因此,就将收到的货款趴在预收账款科目内,等有进项后再适量转入销售或长期隐瞒不记销售,因此高毛利企业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二、企业长期调节纳税,造成企业已无留抵,销售后就得全额纳税。企业平时为了调节纳税,每期将收回的货款记在预收账款中一部分,时间一长就会累积形成既有大额预收账款又有存货且没有留抵的情况,因此销售平稳,毛利稳定的老企业也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六、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收入(预收账款应及时确认收入,预收账款确定收入的时点主要看应税行为是否发生,一旦应税行为开始就要确认收入,而不是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工后开具发票时才予以确认。)
计算公式:预收账款减少未记收入=(预收账款月初余额-预收账款月末余额)/(1+适用税率) -申报销售额
账务分析: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收入应重点,一是会计在记巧不精时不能陏意将预收账款科目与应付款类往来科目对冲,在账务报表上隐瞒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造成少记收入迟记收入迟纳税和偷税。是有风险的,。二是以未达成交易为由虚假归还预收账款,利用自制凭证直接记预收账款减少和货币资金或票据的减少。
七.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1、计算公式:评估期预收账款余额/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
2、账务分析:预收账款比例偏大,可能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行为。
3、预警:20%检查重点:检查重点纳税人合同是否真实、款项是否真实入账。深入了解企业的行业规律判断其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
八、预付账款为负数
指标指向:设立该指标目的主要是为了监控企业利用预付账款科目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账务分析:预付账款负数反映的是没有预付的货款而有多收回的货款,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企业将收回的货款隐瞒在该科目逃避纳税的行为。企业冲账的方式参见应收账款负数、应付账款负数的释义。
账务分析:企业为了避开税收监管故意钻这样的空子,将有货物交易的本应计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款项专门混入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科目,这样就要求我们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比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要求进行异常监控,当然,有时也可能存在企业将股权交易、资金拆借、分红分息、返利等形成的应税收入隐藏在该往来科目的情况。
九、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指标指向:设立该指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监控企业故意错用核算科目,将应在应收账款中核算的款项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有意逃避税收监管或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十、其他应收款为负数
参照“应收账款为负数”的说明。
十一、当期新增其他应付款大于销售收入80%
参照“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80%”的说明
十二、其他应付款为负数
参照“应付账款为负数”的说明
第二类 货物异常指标
货物异常类指标概述:企业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相对于费用、往来等科目而言其具有双重核算和账实必须相符等不可隐瞒的特性,企业账上可以乱记,但账面记载的货物必须与实际存货相符,这是企业无法隐瞒的,同时企业对实物的管理必须设置保管岗位并要设立库存明细帐进行单独核算,这样才能保证实物领用存的账簿和实际相符,因此,对货物的监控是发现企业税收问题很关键的一环。
存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已销售货物不记收入,长期趴在库存科目中,导致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二、是多转成本导致库存负数或库存减少不记销售收入。
三、是低于进价销售等导致存货与留抵税金不匹配等情况。该部分共监控6项主要指标。
十三、存货大于销售收入的30%
账务分析:在企业存货周转率考核中,低于3(圈)的为不达标,即存货为销售成本的33%以上为不达标,反映为存货太大,资金周转太慢。
存货周转率=当期累计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当期累计销售成本/存货周转率
假定当期累计销售成本为100,若周转率最低为3,则最大平均存货应=100/3=33.33。
假定企业销售毛利为10%,则存货最高(剔除个别特殊企业)应占销售收入的30%,超过30%则为异常状况。
十四.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账务分析: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评估时会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账面相符。
十五.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账务分析: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成本未计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50%为检查疑点:检查“库存商品”科入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实地检查纳税人的存货是否真实,与原始凭证、账载数据是否一致。
十六.纳税人存货周转率与销售收入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存货周转变动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存货周转变动率=本期存货周转率÷上期存货周转率-1;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1;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2。
2、账务分析: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
(1)当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者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少报或瞒报收入问题;二者都为负时,无问题。
(2)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
(3)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十七、存货为负数
账务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人为抬高结转成本价格,其主要其途径一般是通过抬高当期估价入库商品价格,来抬高加权移动平均单价从而达到多转成本的目的。
二、人为多转数量,即记账凭证所记载的结转数量和原始凭证所载数量不一致,造成硬性多转成本。
三、销售产品与实际结转产品的品种不一致多转成本。如:销售了5个水杯,结转了5个轮胎等,其方法也是采取记账凭证所记载的结转品种和原始凭证所载品种不一致的方式硬转。
四、有的企业将库存转入损失、转入非生产经营用成本或支出、虚假退货、等也可以造成库存负数。
十八、存货与留抵税金不匹配:留抵税金>存货×适用税率
账务分析:企业留抵税金是反映存货中所含的税金,其最大数额不应大于存货金额×适用税率。造成留抵税金大于存货×适用税率的原因:
一、企业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形成成本大于收入。
二、有非成本因素的税金抵扣过大,如固定资产、运费、成品油、其他杂费等。
三、进项票不能及时取得,即估价入库的货物已销售,但进项发票滞后取得,造成下期存货与留抵税金不匹配。以上无论哪种情况,税收上都存在明显疑点。
第三类 收入异常指标
收入异常类指标概述:收入是计税的基础,因此收入的确定至关重要。企业进销都在帐外经营的一般很难查出。企业为了抵扣进项税一般将进项票入账形成存货,只要存货进了帐,那么,这些货物出去就应该形成收入,这样我们对收入就有据可查了。
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存货减少但未形成收入。
二、收入在短期内暴增,需要对存在的异常状况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有短命企业特征和虚开现象。
三、相关报表反映的收入不一致需要核实其正确性。该部分共监控10项指标。
十九、理论少记销售收入
账务分析:按照“期初库存+本期购进-期末库存=本期销售成本”的原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理论上的销售收入应该大于 “期初库存+本期购进-期末库存”的金额(因为收入中含有进销差价或称毛利),如企业结转的销售成本(或申报的销售收入)小于此金额,则企业可能存在少记销售收入的可能。
计算公式:
理论少记销售收入=期初库存+(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农产品抵扣税额-本期运费抵扣税额-本期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本期电力支出抵扣税额)/0.17+本期农产品抵扣税额/0.13-本期农产品进项税额-期末库存>本期成本。
二十、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预警值:工业企业-20%——20%,商业企业-10%——10%
2、账务分析: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材料的价格是否上涨,企业是否有新增设备、或设备出现重大变故以致影响产量等。检查企业原材料结转方法是否发生改变,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将在建工程成本挤入生产成本等问题。
二十一.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100;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2、账务分析: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
二十二、新办商贸一般纳税人短期内销售异常:(3个月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或6个月超过6000万元)
账务分析:按正常规律,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经营初期由于资金、市场营销经验、客户忠诚度等原因短期内销售收入一般不会很大。对在短期内销售暴增的新开业户应注意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防止虚开和突然注销以及走逃。
二十三、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低于总收入30%
账务分析: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经营终端消费品的烟酒、食品、手机、家电、服装、汽车修理等企业一般应该有无票收入,因为这些企业100%地开票纳税是很难做到的,根据过去已发案件统计和省局纳税服务处对个体零售纳税人调查及国有商业零售企业无票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等佐证,绝大部分商业企业无票收入高于销售收入的30%,其无票收入一般在总收入的30%—70%之间。
二十四、流转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及损益表收入不一致
账务分析:
流转税申报收入与所得税申报收入及损益表收入不一致一般是由以下情况造成:
一:企业是兼营单位,有增值税项目又有营业税项目,导致申报收入不一致,如增值税申报中没申报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收入等。
二:税务机关评估、稽查中查出的少计收入部分只补充申报了流转税,没有补充申报所得税。
三:人为故意或计算错误造成。有的企业将销售材料收入、下脚料收入、废品收入等故意不申报增值税,只申报所得税等,造成三者不一致和少缴税款。
二十五.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
账务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而多抵进项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若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正数行业内纳税人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不计收入或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当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负数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二十六、有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但无投资收益
账务分析:企业有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一般应该有投资收益:
一、如果没有投资收益则可能已将投资进行了重组、转让、出售、抵债等,即实际已没有投资了,那么重组、转让、出售、抵债等形成的货物销售和逾价收益则可能少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
二、企业可能隐瞒了全部投资的实际情况,形成帐外经营。
二十七、营业外收入超过销售收入的1%或绝对额超过50万元
账务分析:营业外收入是核算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企业营业外收入数额较大时,就需要查清该部分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是否有应该纳税的收入,防止有的企业故意将应税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以逃避纳税。如有的企业将下脚料收入和销售废品收入,以及其他价外收入等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十八、补贴收入超过销售收入的1%或绝对额超过50万元
账务分析:补贴收入主要核算税费返还和财政补贴款,以及上级部门补贴款、结余费用返还等,这部分收入中财政补贴是免税的,但返还的税费是要合并缴纳所得税的,如福利企业退还的增值税及企业上级部门的各种费用性返还等是要应合并纳税的。
第四类 成本、费用异常指标
*成本费用类指标概述,成本费用是企业核算的中间环节,上承收入下接利润,其变化有直接影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基,同时利用其变化还可以间接证明收入、价格、毛利是否存在问题。
成本费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成本费用过大造成的异常。
二、成本费用异常反证出的收入和毛利异常。
三、利用税收及毛利异常反证出的成本费用异常。该部分共监控14项指标。
二十九、理论多转成本
计算公式:
理论多转成本=期初库存+(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农产品抵扣税额-本期运费抵扣税额-本期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本期电力支出抵扣税额)/0.17+本期农产品抵扣税额/0.13-本期农产品进项税额-期末库存<本期实际销售成本。
账务分析:按照“期初库存+本期购进-期末库存=本期销售成本”的原理,如果企业“期初库存+本期购进-期末库存<实际销售成本,则企业可能存在多转成本的可能。
三十、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
账务分析:造成成本大于收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低于进价销售,由于市场行情原因,企业短期或个别交易可能存在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情况,但如果某企业长期存在低于成本价销售则存在较大异常。可能存在企业上下游勾结串通人为压低开票价格,造成较长时期内成本大于收入,从而逃避纳税。
二、多转成本,即企业销售收入没有少记,是人为多转成本造成了成本大于收入。
三、总代理或包销企业低价销售隐瞒了厂家的返利,这些商业企业一般与生产企业定有按销量目标返利的合同,这部分返利最少应能抵消企业低于进价销售部分的损失,但这部分返利企业往往不记账。
三十一、商贸企业期间费用总额大于销售收入的20%
账务分析:
一、防止企业虚假经营和虚开,商贸企业毛利率一般不会超过20%(个别企业除外),如果期间费用大于销售收入的20%,则企业经营根本无利可图,是不能正常运转的,因此可能存在虚假业务和虚开可能。
二、防止企业存在多列乱列费用的问题,企业期间费用大于20%一般是由于非正常费用挤入造成的,最常见的有多列运费;多列成品油;多列过桥过路费、修理费;虚构工资津补贴、个人高息借款利息等不用发票的项目;以及多列其他各项杂费等。其中许多项目既多抵进项税又多列支费用减少所得税。
三十二、财务费用占借款比例异常
账务分析:企业列支的财务费用应不高于同期贷款利息,按中长期贷款计算一般不应高于年息6%,因此,企业的财务费用高于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之和的6%,我们就认为企业可能多列了财务费用。
三十三、商贸企业(不含商业零售)税负超过3.4%
账务分析:商贸企业税负超过3.4%,则企业毛利要达到20%以上,从增值税负的角度反算,企业的毛利率超过了正常水平,
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这些企业税负高并不是因为真的毛利高造成,而是由于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发票所致。,还有一些是白条入账,由于最原始的核算依据失真,因此企业虚开的嫌疑很大。
二、这些不合理、不规范的进货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在计算所得税时是不能列支的,那么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就存在很大的隐患。
三十四、商贸企业毛利率大于20%(不含零售企业),税负低于2.5%
账务分析:
一、如果毛利率大于20%,则企业的毛利超过正常水平,是不正常的,有可能存在虚假经营和虚开的情况。即企业为了使虚开收益最大化,购买进项票时为了少付买票费,要多开数量(为以后向外大量虚开制造进销数量相符的假象)、低开进价、少开金额(为了少付买票费),而向外虚开时则高开销售价格多开金额(为了多收卖票费)。
二、企业高毛利率正常情况下应该高税负,如果企业税负低于相配比的2.5%,则可能存在在三项费用中虚抵乱列费用项目的情况。
计算公式:
(本期收入-本期成本)/本期收入>20%.
三十五、实现增值税与毛利不匹配
计算公式:
实现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本期收入-本期成本
造成实际实现毛利额小于应实现毛利额的原因主要有:
一、人为多转成本,造成少实现毛利。
二、存在低于进价销售、返利不记账、往来隐瞒、库存隐瞒等少记销售收入行为造成的少实现毛利。
三、预交或多交增值税造成实现增值税与毛利不匹配。总之,只要出现实现的增值税和实现的毛利不匹配,则收入、成本、实现的增值税三者中至少有一个是存在问题的。
三十六、预提费用超过销售收入的1%或绝对额在50万元以上
账务分析:一、擅自扩大预提范围,将不属于预提的事项进行预提,如预提运费、预提工资、预提电费等,造成核算期预提费用较大。
二、人为提高预提标准,各项预提都是有标准的,要以实际发生和相关税收政策作为计提的依据,有的纳税人故意自定提取标准,多提预提费用,对不同属期的费用进行人为调节,如以很高的利率预提个人借款利息,以个人合同为依据以脱离实际的大金额预提场地租赁费等。
三十七、待摊费用超过销售收入的1%或绝对额在 50万元以上
账务分析: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预付的租金、保险费、修理费等。如果待摊费用金额过大,则很可能存在企业将不属于待摊费用的项目混入了待摊费用或是自定标准形成了较大的待摊费用。如将基建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摊派、集资款、捐献,以及运费、统筹费、违约金等各种杂费列入待摊项目。
例如:某煤炭经销企业,根据租赁双方的租赁合同,年初以现金一次支付山西某村民场地租赁费110万元,形成待摊费用,在全年分月摊销,经市局审核回退企业转出了该项费用。
三十八、年初存在资产减值损失未作调整
指标指向:设立该指标的目的是为了监控企业乱提减值损失和汇算时不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账务分析: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三十九、资产损失异常
账务分析:资产损失是核算各类资产(包括流动、固定、无形资产)的盘亏、报废、损毁、失效等应转销处理的损失。该项损失中既涉及损失货物的真假判断,又涉及已抵扣税金的进项税是否转出及核销列支时减少应税所得是否合理等,因此对形成的损失应查清具体形成原因和处理是否正确。
四十、营业外支出超过销售收入的1%或绝对额超过50万元
账务分析:营业外支出是核算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果该科目金额较大则可能存在应由税后列支的各种费用直接进入了营业外支出,如各种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赞助、捐赠、各种赔款等。同时对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各种减值准备等要查看其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现象。
四十一、工业企业电力支出金额超过销售收入90%
账务分析:如果工业企业电力支出金额占销售收入的90%以上,是极其不正常的。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一、企业很可能存在将使用本单位电表的其他单位发生的电费多抵进项 。
二、该企业存在帐外经营,或隐瞒部分经营项目。
三、购进电力的用于非应税项目多抵电费。四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停产企业转售电不计提销项的现象、停产企业为维持矿井抽水等而发生的电费、新办企业在未形成产能前的耗电等。
四十二、工业企业电力支出金额小于销售收入的 0.05%
账务分析:工业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电力支出金额只占销售收入的0.05%,则企业电力支出金额根本不足以支持正常生产,据此判断如果企业存在电力支出较小和销售收入规模较大的不匹配情况,则可能存在虚假抵扣或虚假开具的现象。
第五类 税负异常指标
税负异常类指标概述:税负直接反映了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果,同时也放映了区域税负是否公平,单个企业税负是否合理,因此加强税负监控和分析十分重要。税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理论少缴税款。
二、企业长期超低税负或零税负。该部分共监控5项指标。
四十三、存在“理论少缴税款”现象
计算公式:商业企业理论少缴税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适用税率-申报应纳税额-运费抵扣-固定资产抵扣-|(期初留抵-期末留抵)|-电费抵扣税额
工业企业理论少缴税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95%)×适用税率-申报应纳税额-运费抵扣-固定资产抵扣-|(期初留抵-期末留抵)|-电费抵扣税额
账务分析:对每户企业理论少缴税款的计算解决了用行业平均税负进行监控导致的疑点不准确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例如某企业毛利率是20%,税负应达到3.4%(20%×17%)左右,而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税负监控值为1.8%,但该企业通过各种作弊手段使自己的税负始终在2.1%左右,虽然该企业实际税负较低,但税务机关始终监控不到,实际上该企业的偷税率仍在38.24%((3.4-2.1)÷3.4×100%)。对这类企业,通过理论少缴税额的计算就使其暴露在税务监管之下。
四十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检查疑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销售、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四十五、商业销售超过500万,工业销售超过 100万,但不实现增值税
指标指向:设立该指标的目的是为了监控有关系企业、有恶意税收筹划企业及虚抵虚开企业常年不实现税款的现象。
账务分析: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开业初期进货量大,所以在留抵未抵完之前没实现税款。
二、国家控制价格的公用事业企业的产品,如水、电、等长年低于进价销售导致不实现税款。
三、各种地区代理商、总经销等企业,低于进价销售主要是为了返利,区域总代理和生产厂家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长期不实现税款也是不正常的。
四、长期或大笔出现低于进价销售形成价格倒挂,导致一个时期内不实现增值税。
五、通过库存、往来等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导致不实现增值税。
六、一些关系户存在明显的税收问题,但常年管理缺位,导致不实现税款。因此无论什么情况,全年不实现税款都存在着较大的隐患,难以摆脱关系户和恶意税收筹划及虚抵虚开的阴影,
四十六、 增值税超低税负企业,工业和商业零售低于0.6%,商业批发低于0.07%
账务分析:我们对工业、商业零售、商业批发三大类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得出,95%的工业和商业零售企业的毛利率在7%以上,95%的商业批发企业毛利率在0.8%以上。因此,正常经营的工业和商业零售企业的增值税负应在1.19%以上(毛利率7%×税率17%),商业批发企业增值税负应在0.136%以上(毛利率0.8%×税率17%)。
为了增加准确性,我们把测算的低税负减半,低于减半税负的企业我们将其列为超低税负企业,当然对非正常经营和亏损企业则另当别论。
四十七、所得税超低贡献率企业,工业和商业零售低于0.5%,商业批发低于0.06%
账务分析:我们对工业、商业零售、商业批发三大类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得出,95%的工业和商业零售企业的毛利率在7%以上,商业批发最低毛利率为0.8%;企业费用率占毛利率的比例一般为30%-40%之间,我们按高费用率40%计算,毛利中最低应有60%是纯利,即工业的纯利率为4.2%(7%×60%),商业的纯利率0.48%(0.8%×60%),那么,工业和商业零售企业的所得税贡献率最低应为1.05%(4.2%×25%),商业批发企业的所得税贡献率最低应为0.12%(0.48%×25%),对毛利率数值的采用只是按一般正常情况下大多数企业的取值,个别特例企业不足以影响指标的实用性。
为了增加准确性,我们把测算的低贡献率减半,低于减半贡献率的企业我们将其列为超低贡献率企业,当然对非正常经营和亏损企业则另当别论。
第六类 抵扣异常指标
抵扣异常类指标概述:抵扣项目作为计算增值税的减项,直接影响着增值税的结果,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往往想尽办法多抵进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成本方面多抵进项,主要存在于纳税人自持收购票单位和接受虚开单位,如农产品、化工产品、建材产品等。
二、费用方面多抵进项,主要是多抵成品油、运费、委托加工费以及好找进项发票的其他杂费等。该部分共监控9项指标。
四十八、理论多抵进项税金
计算公式:理论多抵进项税额=申报税额-(当期购进货物进项税额+运费进项税额+电费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万
账务分析:企业可抵扣的合理进项税额主要包括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运费税额、电费税额、固定资产税额之和,如果企业申报的进项税额大于四项进项税额之和,我们就认为企业可能有多抵了不合理进项税。考虑到企业可能存在其他小的抵扣项目,我们将申报进项税额大于四项税额2万元的作为疑点。
四十九.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1)*100;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
2、账务分析: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若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3、预警值:10%为检查疑点:评估时检查纳税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变化,判断是否存在将外购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结合“营业外支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的变化,判断是否将存货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结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分析运费、银行存款等笫三方信息,判读是否虚假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实地检查原材料等存货的收发记录,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存货是否作进项税转出;检查是否存在将外购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等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问题;检查农产品发票的开具、出售人资料、款项支付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虚开问题。
五十、农产品抵扣异常
(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农产品抵扣超过总进项的98%,其他企业农产品抵扣超过总进项的10%)
账务分析:
一、对持有和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和粮食购销企业,主要包括棉花、花生、粮食、油菜籽食品加工、酿酒、畜禽屠宰等,如果农产品抵扣税额超过总进项税额的98%可能存在企业利用收购票虚抵进项的可能。
二、对使用农产品作为原辅材料或添加剂的工业企业,农产品抵扣比例超过全部进项税额的10%的要进行详细检查,有无使用收购票虚抵的现象。
五十一、运费抵扣额超过销售收入的2%
账务分析:各种商品的吨公里运费都有比较固定的价格,网上可以随时查出,虽然有一定的波动,但不会太大,对运费抵扣额占到销售收入2%以上的企业,其运费金额一般超过了正常范围,应予以检查。
五十二、农产品抵扣税额增长比例高于销售收入增长比例。
账务分析:对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从外部获取农产品普通发票进项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农产品抵扣税额增长比例高于销售收入增长比例,无论是正向还是反向不同步,都要查明农产品抵扣税额增长高于销售收入增长的真正原因,要结合实际分析其购销存数量的真实性,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利用收购发票多抵进项和向外虚开的现象。
五十三、成品油抵扣超过总进项税额的10%
账务分析:成品油作为一种运输燃料,除专业运输企业以外,其他企业耗用一般较小,如果其抵扣税额超过总进项税额10%以上,其抵扣成品油的总金额就较为异常,应予以检查。
五十四、商贸企业进销税率不一致
账务分析:商贸企业进销税率不一致,即购进13%税率货物占全部进项的比例超过50%以上,销售17%税率货物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0%以上。
如果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中13%税率的占到50%以上,说明购进货物以低税率货物为主,但该企业销售时17%税率的货物占到50%以上,这说明该企业销售货物以高税率货物为主,这样企业购销品种上就存在明显的不匹配现象,据此判断企业可能存在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通过委托加工业务(或虚拟委托加工)来销售17%税率的货物,以达到虚抵进项少缴税款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
五十五、有在建工程又有留抵税金
账务分析: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其工程材料往往与生产经营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一个帐内核算、在同一仓库存放,很容易混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的进项税进行了抵扣。
二、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摊入生产成本。
三、基建发生的工资、运费、利息等在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等现象。四是将部分土建以购进固定资产的名义进行抵扣。因此,凡有在建工程的单位均应对其详细检查。
五十六、固定资产大额抵扣,导致当期不实现增值税
账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购进的生产设备及运输设备等是可以抵扣的,但土建部分是以及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的,因此有大额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要详细检查。
五十七、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超过总进项的40%
账务分析: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没有与金税系统联网,且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防伪也没有专用发票严密,有些企业就利用进口专用缴款书虚抵进项,因此对企业用进口专用缴款书抵扣税额超过总进项税额40%的企业应引起重视,说明该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消耗的原料从国外进口占比较大,应引起重视。
第七类 其他异常
其他异常类指标概述:我们将前面六项指标不能包含的指标归类为其他异常指标,该类指标目前共监控两个指标其中重点指标3个。
五十八、一般纳税人增票异常
账务分析:按正常规律,一般纳税人经营情况大部分时间是正常说的,出现销售波动时要求增票也是合理的,但企业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增票且增票总数超过240份(平均每次超过80份),我们就认为企业经营波动太大,不符合经营常理,应对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开后突然注销以及走逃。
五十九、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账务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工业30%商业120%(含)以上检查重点:一般会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查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
六十、客户离散度异常
指标指向:设立该指标的目的是为了监控企业虚假交易和虚开情况。
账务分析:因为每个企业的实力都是是有限的,过散过多的客户往往意味着企业销售能力范围较大,但实际上一个企业受地域成本限制,其较远的交易很多情况下是不现实的。
来源:和创税务咨询、海湘税语 转自:图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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