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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消费返利”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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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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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9 10: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关于防范“消费返利”的风险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00407&idx=3&sn=04d41bf88b2650df6247a8548f8c38c8&chksm=97db5da1a0acd4b72e6975f98e7453c8bb5ad192c12f011089480c9f271a7ffdafd808fd5c4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10
二维码: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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