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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多D(二)丨防尘降霾措施助力“以税控尘”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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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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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9 23: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政策知多D(二)丨防尘降霾措施助力“以税控尘”的案例分析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04014&idx=1&sn=a5d708290399e874731e8ef97fc8dee4&chksm=9739a4eca04e2dfa977cfebe0d0dd8aefaa026af3f8699a5e594fd086e3c89678a6ac84aa1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9
二维码: -




通过上一期的《“6个W”带你了解施工扬尘环保税》,相信大家已经对施工扬尘环保税有关政策和计税方式有所了解啦~

税税

飞飞
那今天是不是要和大家进一步分享施工扬尘环保税的知识呢?
没错,今天我们来了解施工扬尘环保税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环保税如何实现“以税控尘”,助力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效应。

税税


让我们通过案例分析
更切实地了解今天的知识吧

一、据实计算
某建筑施工单位2020年12月进行建筑施工,是环保税纳税人,该单位安装了符合国家监测标准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2月排放废气为3000万立方米,该废气只含一般性粉尘一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为每立方米40毫克。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
Q:
2020年12月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是多少?
由于建筑施工单位安装符合国家监测标准的自动监测设备,能够取得污染物监测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适用据实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一般性粉尘排放量=排放废气体积×一般性粉尘浓度
=3000(万立方米)×10000×40(毫克/立方米)÷1000000
=1200(千克)
应纳税额=1200÷4×1.8=540元
(注意事项)
1.大气污染物的当量值单位为千克,应把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换算为千克单位。

2.在实际计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九条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抽样核定计算
(一)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但不达标

某建筑施工单位2020年12月施工面积为10000平方米,是环保税纳税人,该单位未安装符合国家监测标准的自动监测设备,也未取得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该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道路硬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但不达标。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建筑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道路硬化的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为0.071。
Q:
2020年12月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是多少?
由于建筑施工单位未取得污染物监测数据,无法通过监测计算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第四条第六项规定,适用抽样核定计算:
应纳税额=(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但是建筑施工单位采取道路硬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达标,不能扣除削减量,所以
2020年12月应纳税额
=1.01×10000÷4×1.8=4545元
(二)采取达标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假设该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道路硬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且达标。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建筑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道路硬化的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为0.071。
Q:
2020年12月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是多少?
建筑施工单位采取的道路硬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达标,可以扣除削减量,所以
2020年12月应纳税额
=(1.01-0.071)×10000÷4×1.8
=4225.5元

(结论)
两个例子对比可发现,10000平方米的施工面积,在采取达标的道路硬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情况下,每月施工扬尘环保税应纳税额可减少319.5元


敲重点

通过上述两个施工扬尘环保税抽样核定计算方法可知,建筑企业施工时采取洒水、围挡、覆盖等达标降尘措施,减少大气环境的污染,可扣除相应削减量减少应纳税额,实现税收政策“以税控尘”的效果,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我国绿色发展战略,有利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发挥税收职能,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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