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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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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8506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1998]525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流字[1998]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8]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核算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8]525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区局根据全区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核算所需的帐、表、凭证,凡有通用格式的,如总帐、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记帐凭证等均由各地自行解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明细帐”、“库存专用发票台帐”、“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月报表”及“专用发票资产负债表”等6种只适用于专用发票核算的单证、帐簿、报表,由区局统一印制,下发各地使用。
  二、为了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核算手续,并解决票款结算不及时,层层拖欠影响资金周转等问题,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在调拨配售专用发票时,均执行全区统一配售价(价格表附后),在配售价内统一加收的管理费由区局按一定比例返还盟市局发票管理部门,专项用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置必要的交通及通讯工具,拉运专用发票所需零星费用及专用发票管理人员的岗位补贴,专用发票仓储设施维修、改善等项目开支。对区局下拨的发票管理费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对各地历年来拖欠的票款,区局将分期分批从经费中扣收,以后领取专用发票时,原则上实行交款提票制度,未交款的,从当月下拨经费中坐扣。
  三、实行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核算制度,是加强和完善全区国税系统内部专用发票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因此,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主管科所要全力以赴,选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确保《核算办法》落到实处。尤其要做好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转换工作,切实做到数字准确、口径统一、全面完整、核算规范。区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盟市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并在1999年适当时候进行检查验收。
  区局以前有关规定与此通知有抵触的,停止执行。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价格表
  品种单位配售价格表手写中文四联元/本14.40手写中文七联元/本21.43手写中英文四联元/本14.89手写中英文七联元/本21.78电脑中文四联元/份1.97电脑中文七联元/份2.8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系统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核算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同时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因此,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专用发票的内部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各级国税机关调入、调出、配售、储存专用发票的数量、金额,做好各种版式专用发票的计划用量、库存调度、票款结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36号国税发[1996]136号文件关于对专用发票“各级国税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专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帐簿要完整,会计核算手续要齐全,专用发票票款要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区局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在系统内各级国税局统一实行规范的专用发票会计核算办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在科目设置上本着规范、简便、统一、效能的原则,共设置8个会计科目,具体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列表如下: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顺序号编号科目名称一、资产类二、负债类1 101现金7 201应付发票款2 102银行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3 103库存发票8 301发票管理金4 104应收发票款5 105待处理发票损失6 106其他应收款二、会计科目核算内容101现金本科目核算收、发专用发票的库存现金,收到现金记借方,付出现金记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库存现金。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的规定,保证现金安全。现金必须日清帐目,帐款相符,不得以白条 抵库。
  102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调拨、配售专用发票的银行存款,向银行存入款项记借方,从银行支付款项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款结存数。
  103库存发票本科目核算收、发、存专用发票的工本费(盟市、旗县含管理费),收到专用发票记借方,调拨、配售专用发票记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库存专用发票的工本费。
  104应收发票款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调拨,配售专用发票应收取的发票款,借方反映应收款项,贷方核算收回或核销转出的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款项累计数。本科目应及时清理。
  105待处理发票损失本科目核算报废、丢失、被盗等原因减少的专用发票数额,经清查、盘点后的损失记借方,经批准核销时记贷方。
  106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应收发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和暂付款项。
  201应付发票款本科目核算因调入专用发票尚未支付的发票款项,调入专用发票未付款时记贷方,结算方支付款项记借方,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款项。
  301发票管理金核算按规定调拨,配售专用发票实际收支的发票管理费,收取发票管理费时记贷方,支出记借方,贷方余额反映实际结存的发票管理费三、核算管理体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对专用发票的会计核算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国税局和基层专用发票配售单位四级网络“统一口径、分级核算、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会计科目使用各级国税局发票管理机构的具体核算内容和会计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一)自治区国税局
  1、从造币公司购入专用发票:根据区局向总局编报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和造币公司开具的装箱单、出库单等凭证,经有关人员验收无误后,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库管员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另一份作为会计员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按照造币公司提供的成本价(即工本费)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发票――××专用发票(工本费)
  贷:应付发票款――造币公司(工本费)
  2、向盟市国税局调拨专用发票,根据各盟市上报的印制计划确定实际调拨数量并据此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库管员登记台帐,一份随专用发票交收票单位,一份作为调拨发出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并据此填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某盟市(或)借:应收发票款――××盟市贷:库存发票――××专用发票(工本费)
  贷:发票管理金为了有效监控专用发票的数量,区局另设专用发票台帐进行数量核算。
  3、按照区局与总局及造币公司签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款结算协议规定的方法和时间,支付造币公司发票工本费。根据造币公司开具的发票和财装处汇款凭证复印件,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付发票款――造币公司贷:银行存款――财装处4、向盟市国税局返还管理费时,填制会计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发票管理金――××盟市贷:银行存款――财装处
  (二)盟市国税局:
  1、按照印制计划从区局调入专用发票,根据区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和盟市局填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填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发票――××专票(统一配售价)
  贷:银行存款(或)贷:应付发票款――区局流转税处(统一配售价)
  2、向旗县国税局调拨专用发票,根据各旗县上报的用票计划确定实际调拨数量后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库管员登记台帐,一份随专用发票交收票单位,一份作为核算调出发票的会计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借:现金(或)借:应收发票款贷:库存发票――××专票(统一配售价)
  3、各旗县国税局向盟市国税局上交发票价款,盟市局根据银行汇款凭证或者现金收据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月报表》,与有关科室核对(指专用发票管理机构未开设银行帐户,不收取现金的地区)后,根据银行汇款凭证(或其复印件)、现金收据以及发票配售月报表,填制记帐凭证,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科或开户行(或)借:现金贷:应收发票款――某旗县(统一配售价)
  4、收到区局下拨的发票管理费时,填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发票管理金
  5、下拨给旗县局的发票管理费,按返还金额编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发票管理金――某旗县贷:银行存款(或)贷:现金对盟市局直接向企业配售发票的,其核算办法可比照直接对企业配售发票的旗县国税局或基层征收单位办理。
  盟市国税局应在每月终了后6日内向区局汇总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月报表》。
  (三)旗县国税局:
  1、按照用票计划向盟市局调入发票,根据盟市局填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和自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填制记账凭证,并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发票――××专票(统一配售价)
  贷:应付发票款(现金)――××科(或)贷:现金贷:银行存款
  2、旗县局直接向企业配售专用发票的,经审查符合有关购票规定的,按照规定的配售价格填制《收款凭证》(联次自定),据此填制记帐凭证,并作以下会计分录: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库存发票――××发票(统一配售价)
  3、在每月终了后3日内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月报表》,上报盟市国税局,同时上交已配售的发票款。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付发票款――××盟市专用发票帐户贷:现金(或)贷:银行存款4、收到盟市局下拨的发票管理费时,按下拨金额编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现金(或)借:银行存款贷:发票管理金对旗县国税局向基层征收单位配售发票的,其核算办法比照盟市局办理。
  (四)基层配售单位如果旗县国税局不直接对企业配售专用发票,而是由征收大厅专用发票配售窗口对企业配售,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基层配售单位向旗县局调入发票,由旗县局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基层配售单位据此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填制记帐凭证,并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发票――××专票(统一配售价)
  贷:应付发票款――××旗县局专用发票帐户(或)贷:现金
  2、基层配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向企业配售专用发票,并按照统一配售价填开《收款凭证》(联次自定),据此填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现金(或)借:银行存款贷:库存发票――专票(统一配售价)
  3、在月终后2日内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月报表》,上报旗县国税局,同时上交已配售的发票款。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付发票款――××旗县局专用发票帐户贷:现金(银行存款)
  基层单位在领票时已交款的,不再作此分录。
  4、收到旗县局下拨的管理费时,作以下会计分录:借:现金(或)借:银行存款贷:发票管理金
  (五)相关会计分录:
  1、对报废、丢失、被盗专用发票,经清查、盘点并经领导批准后,作会计分录注销:借:待处理发票损失贷:库存发票――××专票(统一配售价)
  2、经领导批准,用经费等资金来源核销,作以下会汁分录:借:银行存款――发票专户贷:待处理发票损失
  3、经领导决定,由过失人陪偿部分,作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发票损失交回现金后作会计分录: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
  4、对存入银行的发票款利息收入,记入管理费,作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发票管理金
  5、经批淮用管理费购置财产设备以及用于有关费用支出,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发票管理金贷:现金(银行存款)
  五、会计帐簿设置
  1、订本式总分类帐,按一级科目设置帐户,实行三栏式金额核算。
  2、订本(活页)式明细分类帐,按以下要求设置:(1)库存发票帐户按发票分类代码设置,并实行数量金额核算;(2)其他应收款、应收发票款、应付发票款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只实行金额核算;(3)其他帐户是否设置明细帐户,由各地自行确定。
  3、订本式日记帐,指银行存款、现金帐,实行三栏式金额核算。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由库管人员登记,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按专用发票代码分类核算。
  六、会计报表1、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2、按月编制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月报表》3、按季编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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