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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营改增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其销售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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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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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9 1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营改增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其销售额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9055&idx=4&sn=a6f03d5a021206180444f1025bec34d7&chksm=88bf24d4bfc8adc2976c50f4ac6b72af93f4f41e2f1b78f08a96fe53beb3bbb3abe91160558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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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营改增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其销售额是什么?





坐席小妹

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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