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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紧紧依附于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个人需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是不能被转让的,因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不能被转让的。所以,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通篇就找不出有关企业转让的法律条款。
但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能转让,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以转让,包括资产与债务同时转让(净资产)。投资人转让完所有的资产与负债后,然后可以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企业的解散、税务注销和企业注销等手续。
新购入净资产的投资个人,可以新注册注册新的个人独资企业来收购,实际上也起到了变更投资人的作用。但是,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就在注册人的身上,与原出售净资产的人没有关系了。
由于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应该按照正常的经营一样,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最后计算出经营所得,投资人就按照正常的“经营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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