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1年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吗?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免征、停征或减征吗?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第四条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第二条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4.湖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1)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人可在5438元的60%至300%(3263-16314元)之间任意整数自行选择申报缴纳,缴费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医保部门政策及参保人员身份属性予以确定后,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
5.湖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是否可调增并补缴已缴费月份的费额?
答: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调高已缴费月份的基数,并进行补缴。
6.湖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保费退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税务部门受理后流转至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医保部门办理退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