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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课堂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政策及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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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2-6 0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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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纳税课堂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政策及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7933&idx=1&sn=6a655c965d34265e7a7a3e23dbd133e8&chksm=bd370f9c8a40868a2c5f6bdecb934f417009bfa31f1f29d515d6090d0a2990f2fbdcbb650a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5
二维码:
-
疫情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提醒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上办税渠道进行涉税事项办理。
今天税小芜给大家带来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及网上办操作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1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类纳税人
1.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特别提示
1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3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
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特别提示
1
上述第1条中所称“按照政策规定”,具体是指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
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模块。
第三步
点击进入办理,核对企业信息,依次点击选择“纳税人类别”、“纳税人主业”、“会计核算健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等信息。
第四步
可点击“参考表样”进行参考,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查看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特别提示
1
在选择生效之日时:若当月(或当季度)未开发票,“当月1日”或“次月1日”生效均可选择,若当月已开具发票,建议选择“次月1日”生效。
2
税务机关接收到申请后,会在后台维护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纳税人可通过【我的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实时关注企业税(费)种认定信息情况。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无需附报资料。若登记成功后,即需自生效之日起按适用税率,根据新认定的税(费)种信息按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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