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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 我教您 | 如何进行票种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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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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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5 22: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网上办 我教您 | 如何进行票种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42691&idx=1&sn=d8511bdd8ef29cdd98be367756579ce1&chksm=97ee2386a099aa906b8cc7d231af5727ef0ea880950cd19d301a24c0fe97d4e8c4439162fb5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4
二维码: -



已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和税种认定的正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
前置条件
纳税人公章、发票章齐全,并且已经完成登记信息确认和实名认证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不属于报验纳税人或跨区税源登记,并且未被税务机关做停供发票处理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
票种核定操作流程
(以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
1.企业用户,使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登录;

2.登录后,依次点击“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或者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种核定”,进入相关模块;


3、进入模块以后,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检测纳税人是否符合核定发票票种的条件,无强制监控后,即可点击下一步;



4、选择购票人信息,此页面展示的是已经完成实名认证的人员,若无问题即可点击下一步,若纳税人发现此页面人员信息有误,可在电子税务局修改,修改人员信息依次点击“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税务登记信息变更(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进入相关模块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基本信息后,变更后的人员需要重新进行实名认证;



5、选择需要新增的发票种类名称,目前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支持的种类如下:
①.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
②.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
③. 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无金额限制版)
④.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⑤. 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式·76mm*177.8mm)
⑥. 2017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⑦. 网络版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190mm×101.6mm)
⑧. 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



6、选择需要核定的发票种类名称以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特殊值”、“单位”、“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领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等信息,无需手工填写;若纳税人选择的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手工填写“离线开票时限(天)”和“离线开票累计限额”的信息。
  



若纳税人需要申请核定者修改增值用发票单份发高开票限额,则统会提示前往“增值税专用发票(值税税审批”操作(见下文
7、上述步骤完成后,需要点击“发票专用章印模上传 ”按钮,上传发票专用章印模,然后点击下一步;




8、点击下一步以后,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为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已提交,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将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纳税人可以在“首页—我的待办”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9、纳税人可在首页—我的待办查看办理状态。
若审核状态为“审核驳回”,可查看“驳回理由”或者点击“查看详情”后,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票种核定申请。
若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说明税务机关已经审核通过票种核定申请。
若申请核定为专票,“我的待办”中对应一条《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待办事项,若状态为“已完成”,则说明已办理完成;若状态为“已退回(不予受理)”,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查看驳回理由。
  

当票种核定为普票时,票种核定申请流程为“审核同意”即可领取发票,当票种核定涉及专票,票种核定申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都需审核通过,才能领取专用发票。
  

3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依次点击“办税中心—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进入相关模块;
  


2、进入此模块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实名认证后方能办理。


3、手工选择或填写“发票种类”、 “申请类型”、“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原因”,上传标志为“必送”的附件全部上传完成;



4、随后点击提交并确认,系统提示受理成功即操作完成;




5、至此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已提交,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将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纳税人可以在“首页—我的待办”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4
注意事项
1、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默认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领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均为:50份;初次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默认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领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均为:25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目前仅支持以下票种,建议纳税人仔细核对,避免选择错误。
00000810260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
1130——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
1160——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

3、若纳税人提交以后,发现申请信息有误的,可以在“首页—我的待办”模块点击查看按钮,在新弹出的页面中,有“撤销”、“作废”等按钮,点击后可以重新申请即可。
4、纳税人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时,发票种类请选择“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不要选择“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
5、若纳税人有多个票种,只需要修改需要增量的发票信息,其他票种无需修改。
6、公众服务—咨询辅导—下载服务,可以下载所需要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其他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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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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