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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三部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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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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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5 18: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新区税务
标题: 最新政策|三部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TM0MzA0Mg==&mid=2247489129&idx=2&sn=d0d3eea3f070e9ac0d32273fef4b6655&chksm=e94ea044de39295269d856d0d2b6b7c2c880960f250c7f940dd60dcca4aa665ec1b8cff7df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5
二维码: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月27日
附 件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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