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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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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2-5 1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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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春税务
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E0ODMzMg==&mid=2650643230&idx=3&sn=46c06b4b3babc4c4a0c5afc4146b439b&chksm=8edae65db9ad6f4bc775529d3cc100f97bd5fe6f03bf10a6d877401768b1d4929cc2099358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4
二维码:
-
长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财金〔2020〕1497 号各区
(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六保”工作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财政引导、放大效应”的原则, 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功能,有效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贴息政策
(一)贴息内容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银税互动平台获得的信用贷款给予贴息,特别是初次融资成功企业、小巨人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照LPR利率的30
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投类企业、下岗再就业企业的贴息政策按照《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享受贴息资金。申请贴息的单笔贷款补贴期限最高为 12 个月。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长春市及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
3.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4.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取得银税互动平台签约认定的信用贷款。
(三)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1.市财政局通过长春市财政局官网、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公开发布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网站申报。企业在金服平台网站填报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后,下载并提交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经办银行和金服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指导企业 完 成 全 部 贴 息 流 程 。( 金 服 平 台 网 址 :https://cczhjf.ccjrkg.com/,或直接百度搜索“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3.对经过金服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在长一级金融机构负责审核中小微企业的资质,并汇总发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将贴息申请材料报送到金融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开发区)财政局,同时向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4.各区(开发区)财政局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汇总本区所有金融机构报送的贴息申报材料上报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资料不齐备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6.审核通过的项目,在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
7.贴息采取“先付后贴”,即企业先行支付利息,再由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25 日前向区(开发区)财政局递交上季度贴息申请,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区(开发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上, 并定期向区财政局反馈贴息资金拨付情况。
(四)申请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4.银行放贷给企业的凭证;
5.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及其它相关材料;
6.企业和银行分别出具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2);
7.2019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金融机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应对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直接承担责任。
(二)各区(开发区)财政要切实承担审核责任,对资金申报材料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承担主体责任。
(三)各金融机构的申报材料要做到规范、完整,统一装订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闻 竹 89865690(政策咨询) 邹雨奇 85332320(流程咨询)
附件:1.贷款贴息申请表
2.真实性声明
3.各银行银税互动产品
长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贷款银行
(详细到支行)
贷款产品
贷款合同号
贷款用途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限
贷款发放日
期
申报企业盖章
企业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本次申报的市级财政贴信息政策资金项目的所有报告、数据及附属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全权承担由于申报材料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各银行银税互动产品
序号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1
交通银行
税融通
2
农业银行
税银通
3
兴业银行
税易融
4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
缴税贷
5
长春农商银行
缴税贷
6
渤海银行
渤业贷
7
招商银行
诚信纳税贷
8
工商银行
税务贷
9
广发银行
税银通
10
建设银行
云税贷
11
吉林银行
吉税贷
12
中信银行
银税贷
13
中国银行
中银税贷通
14
邮储银行
税贷通
注:产品详情可登陆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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