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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下半年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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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19/12/10/55570.s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下半年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下半年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5]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 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3项香港原产商品和4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 件1、附件2。
附件:1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5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5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1.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2.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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