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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残保金的暂免征收规定,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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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03: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残保金的暂免征收规定,你了解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36833&idx=2&sn=f5edc533e483d2f7c9607c130d9d4a80&chksm=84af1abbb3d893ad3c3724c06bb415ab49b9f1fdf80f89cdd1d68e0e0c0507222e2c6881be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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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业务部门反映一些纳税人不太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免征规定,经常申报错误。残保金的暂免征收究竟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又如何申报享受呢?皖小税今天就带大家来一起学习~

概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免征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申报期限
残保金实行按年征收。安徽省规定,残保金按年申报,当年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所属期的残保金。
申报指南
申报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词~
1.【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安徽省为1.5%。
3.【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
4.【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5.【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方式一:电子税务局申报
1.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非税收入申报”里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或直接在待办任务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办理】;

2.确认费款所属期并点击【申报】按钮,打开残保金申报表;

3.依次填写带*号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符合免征条件时,系统自动判断减免性质并计算“本期应补费额”为0,点击“申报”按钮,申报完毕。

方式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办理材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据实填写第2-6列的数据,计算填写第7列“本期应纳费额”。
满足免征条件的,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时,第8列“本期减免费额”=第7列“本期应纳费额”;安排残疾人就业时,第7列“本期应纳费额” 计算为负数,填写“0”。



1.暂免征收≠免申报≠申报数据填0,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旧要据实填写申报数据,系统自动判断是否享受暂免征收政策。
2.暂免征收政策按年申报享受,逾期后系统无法自动带出,一定要在本年度结束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残保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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