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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变化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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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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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2021年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变化 你知道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572174&idx=1&sn=aaa210b39f83c14c998b633ada4c9edf&chksm=bef91384898e9a9212a0aba2edfc26e3c87e6c71ff2318f62f7f3c9a929a6328211b00f7e6b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3
二维码: -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
2021年伊始,去年12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正式实施,个税扣缴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公告对2021年的个税扣缴方式作出了简化,那么这种简化具体指何种改变?我们又该如何理解新的个税扣缴方式呢?

公告作出如下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我们普通的工薪族,享受上述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上一纳税年度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并取得工资薪金。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举个例子

A单位的员工李海从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A单位上班且全年工资收入不足6万元,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李海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他在2021年1月从A单位领取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领取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为5.4万元。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来的方法,李海1月因为收入超过5000元,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在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李海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公告》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改变了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评价纳税水平的视野更加广阔,让一部分全年收入没有超过6万元的人群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能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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