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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三周年,这些税收优惠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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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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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 0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辛集税务
标题: 环保税开征三周年,这些税收优惠你GET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yODMxNQ==&mid=2247505104&idx=4&sn=600bcd7d972dd60fd6bc6b4c034e0a45&chksm=9b710684ac068f92c73b6b97a9e35ea4623e471ae4c50372dc11f81baa633f9c20148d12ca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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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
自2018年1月1日环保税开征以来,绿色税制的绿色效应正持续释放。在环保税开征三周年之际,环境保护税的这些税收优惠,你都get了吗?
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一、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三、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相关问答


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符合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下,如何办理申请减免环境保护税手续?
只需通过纳税申报表填写。环境保护税减免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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