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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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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83933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稽字[2001]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稽字[200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稽字[200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稽字[2001]1号
  全文有效
  2001-01-16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前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显得非常重要。为此各地国家税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尤其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各地稽查部门内部必须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工作,以确保协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根据与之配套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国税系统的运行情况,制定适合我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的具体规定。请各地在协查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协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建议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三、各地在协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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