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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以继续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同时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办理流程也进行了简化和优化,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下面由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
政策概述
根据《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沪财发〔2020〕17号)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办理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依法可以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纳税人,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操作指引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办理相关流程进行了优化,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选择“应税信息”,在“减免税信息”点击“增加行”对土地进行减免税信息修改。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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