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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知小铺】红字电子专票怎么开?三个步骤教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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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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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0 05: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蛇口税务
标题: 【税知小铺】红字电子专票怎么开?三个步骤教会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1NzI1NQ==&mid=2652712019&idx=3&sn=1ead1481a0a0a8a3b30f0003fdb60706&chksm=80c974bbb7befdad34e74b2879d39a984c45105e2f34e10cfa23c2cdb5e39d0f69732902081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9
二维码: -
继此前11地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后,按照《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北京、山西、内蒙古等地也加入了专票电子化大军的队伍,现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啦!


财务 Tim
提问!我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呢?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深深

财务 Tim
那么红字电子专票要怎么开具呢?
开具红色电子专票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深


Part
1
第一步
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
01
购买方开具《信息表》
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02
销售方开具《信息表》
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Part
2
第二步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Part
3
第三步
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内容来源:深圳税务


深圳蛇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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