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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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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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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0 05: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11975&idx=1&sn=28a3af37608b785577a50c90cba9d218&chksm=f0c5fdf2c7b274e48a7ac5626b2760788d140e333c5aeb25c470db4e225e6f57fa32f109d8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9
二维码: -



为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企互动质效,第三税务分局依托分局 “有问题请举手”微信群和办税服务热线电话等平台,立足纳税人需求,提高辅导精准度,针对纳税人咨询的高频热点、难点问题,推出2021年全新专题栏目—《“海小微”周Q集》。

Q1
申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时,请问“结报期限”是税款所属期还是税款实际解缴入库税款的日期?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中“按年据实清算”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解缴入库税款对应手续费确定。
Q2
如何通过手机app下载纳税记录?
答:目前尚未支持手机app端纳税记录下载。如需下载,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特色软件】-【纳税记录开具2019】,选择开具时间,即可生成纳税记录。生成的纳税记录是PDF格式,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包含字母请大写。需开具2018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请选择【完税证明开具2018】模块。
Q3
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后,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税重开发票或者申请退税吗?
答: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后,多缴的税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抵税重开发票或者申请退税:
一、如果当季度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后有多缴税款,在当季度内重新代开的蓝字发票与作废或冲红的发票征收品目一致,且代开金额≤原作废或冲红的发票金额,可以抵税重开。
二、如果抵减不完或者不符合上述抵税重开的条件,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Q4
个人转让存量非住房在哪种情形下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答:个人转让存量非住宅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土地增值税: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 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Q5
新成立的金融企业工商登记完成后主管税务机关自动按注册地分配,若想迁到第三税务分局该如何操作?
答:该企业如要迁到第三分局管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为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证监会颁发的金融行业从业牌照。具体办理流程为:到现有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在金三系统的“主管税务机关维护”模块-“跨区域迁出”,需注明迁出原因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为第三税务分局。
来源: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编发:深圳税务第三分局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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