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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湖北纳税人可“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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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9 05: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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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利好!湖北纳税人可“首违不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41612&idx=1&sn=50d48ca98c9f23597aad66e213148ad9&chksm=97ee2749a099ae5f09c25c6d8c8f8e22c8ee642088adca9fabeec048231277bb17115fa819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8
二维码:
-
因疏漏忘记办理税务事项
会带来多大的麻烦?
唔……
其实也没多大事儿!
无非就是
交点罚款
信用等级降低
企业银行贷款受影响
……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明确,税务领域将推广
“首违不罚”
制度。即: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部分
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予处罚。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提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就是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数量庞大的纳税人将从中受益。
湖北纳税人可享受“首违不罚”吗?
事实上,湖北地区的纳税人早已享受到了这一政策福利。
为了更好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新修订《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处于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如果忘记了纳税申报,是可以首违不罚的。
即:
“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且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图为武汉市税务干部向纳税人推广“首违不罚”政策
税务君
提醒您
,一定要是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且属首次哦!如果
您的税务登记事项处于
非正常状态或者首次违反但未在限期内改正,或者两次以上违反的
,都是要进行相应处罚的!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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