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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有哪些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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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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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03: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福州税务
标题: 税务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有哪些利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E2MjgyOQ==&mid=2650408932&idx=3&sn=0dd027c08aa27a05bb9879007fe5251f&chksm=876bd586b01c5c9057017a622b715db1c122cc82ab4c912500db8eafdd4d0f5e67efce653d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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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予处罚。需要看到的是,“首违不罚”、综合执法、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柔性执法”手段和理念正在让市场主体受益。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明确,税务领域将推广“首违不罚”制度。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提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就是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数量庞大的纳税人将从中受益。
  
  事实上,从去年8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已率先开始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这当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区域统一,一个是“首违不罚”+“同事同罚”。这就意味着,对于长三角的市场主体来说,一定条件下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不同地区的税务执法也有了统一的“度量衡”。


图为宁波税务干部向纳税人讲解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有何实践?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毛杰告诉记者:“前不久宁波一家企业11月税款超期没有申报。企业财务找到主管税务部门,解释超期未申报的原因是财务人员变动,业务没有衔接好。因为这是这家企业年内首次发生未申报的情况,而且及时完成补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我们还了解到,这家企业从事跨区域项目经营,前一阶段在上海和江苏都有项目在投标,‘首违不罚’保障了这家企业的纳税信用,也保住了这家企业的投标资格。”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看来,在把握刚性底线的前提下,“首违不罚”制度在税务、市场监管、交通等领域推广,是政府“柔性执法”理念的落地。“现在的行政执法更加凸显执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而不是单纯为了罚款和处罚。因此,‘首违不罚’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也有利于廓清政商关系和优化营商环境。”
  
  “首违不罚”只是“柔性执法”的一个侧面。马亮认为,综合执法、信用监管等都是这几年来呈现出的一些可喜进步和变化。“比如综合执法日益推广,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可以一专多能地联合执法,避免了多头执法对企业的反复干扰。行政执法也越来越凸显出信用监管和智慧执法的理念,并使企业参与到执法过程中,使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扩展阅读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五地税务部门2020年8月1日起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报备财务会计制度、软件及银行账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等18项被列入“首违不罚”事项。
来源:央广网客户端、经济观察网丨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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