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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呈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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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77779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征字[2002]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呈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一)
发文日期: 2002-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征字[200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呈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一)
内国税征字[200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呈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一)
  内国税征字[2002]4号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37号)要求,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实际,经自治区国税局党组研究,拟确定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为我区国税系统征管改革(CTAIS)试点单位。现随文呈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一省一市”试点――呼和浩持市国家税务局)》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CTAIS试点工作安排意见》,请审批。同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国税局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并专门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征管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组长:肖占武(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功民(自治区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吴沛(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庄虔秀(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处长)
刘培平(自治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赵喜顺(自治区国税局人事处处长)
樊远康(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李其斗(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马一千(自治区国税局计财处处长)
董坤林(自治区国税局法规处处长)
试点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征管改革领导小组。
二、我区国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工作从2001年初已开始安排、部署,且全区基层单位于2001年6月陆续启动运行。从总的情况看,一是我区国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从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等基本符合总局的部署和137号文件精神;二是从全区进展情况看,至2001年底前全区已经过并基本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即:规划动员阶段、部署启动阶段、分步实施阶段。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制定改革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调整精减机构、划转移交管户及人财物、明确岗位职责并选择部分基层征管单位开展了多元化申报缴税、纳税评估等试点工作;三是从运行情况看,过渡平稳、启动顺利、运行正常。
三、由于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核心是“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信息化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尽管从我区运行情况看,运行基本顺畅且效果初显,但信息化与专业化不同步造成的问题已成为“瓶颈”。因此,鉴于我区目前现状,如总局允许且能得到必要的资助(主要是硬件设备等),我们恳请新一轮征管改革和CTAIS软件应用能在全区全面试行。
四、按照总局的要求,经我局党组研究,确定呼和浩特市国税局为CTAIS试点单位。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该局是首府所在地局,在试点当中区局便于指导并及时了解情况;二是该局从机构设置、管户规模、税源分布等情况看,搞试点具有代表性,说服力强,推广意义大;三是该局从领导到干部对新一轮改革,特别是专业化已基本到位,准备工作相对较充分等。此外,自治区局考虑到我区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为便于下一步全区的推广应用,我们同时又确定乌海市国家税务局也作为我区的CTAIS试点单位,这不仅有利于下一步推广,而且两个单位同时搞,可以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五、我区国税系统对搞好CTAIS试点以及全面推广应用工作,区局党组非常重视,而且得到基层局的普遍响应,区局从2001年初就着手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搭建CTAIS模拟环境、学习、了解软件功能、培训业务技术骨干、规范整理征管基础资料,目前,试点单位的各基层局正在轮流组织全员培训、各种基础性资料再次进行核准并进入录制电子数据阶段。唯一困扰并阻碍工作进程的是因资金紧缺,无力解决CTAIS软件运行的设备等需要,因此,请求总局能给予扶持,以确保CTAIS试点如期完成,并加速我区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全面推动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
五、由于我区国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是从2001年开始启动的,且总体思路、做法基本符合137号文件。对此,一方面要全力做好CTAIS试点工作,另一方面将本着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原则,巩固改革成果,夯实基础工作,继续指导并督促其他地区做好各项工作。
主要包括:加强户籍管理、税源管理、发票管理等;规范、总结并推广纳税评估、多元化申报纳税及纳税人信誉等级等制度;完善并落实征管质量考核、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等,“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新一轮征管改革;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一省一市”试点――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及“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式,推动并加速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有效避免和杜绝税务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一、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由于社会经济信息化、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的应对策略,不仅给税收征管体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且对税制改革和税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速信息化建设,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思想和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对征管工作进行“业务重组”,调整基层征管机构和岗责体系,在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管理,真正建立起与信息化要求相适应的征管运行机制,切实促进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我市国税系统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应当坚持和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严格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统一规范原则。坚持税收征管模式、业务规程、网络建设、硬件配置、软件推广应用、机构设置、岗责划分、监督考核的统一规范。
3、精简效能原则。精减基层机构,优化组织结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降低征、纳成本,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4、简化易行原则。简化办税程序手续,减少工作内耗。
5、因地制宜原则。改革的重点在城市,考虑并兼顾地域、条 件等实际情况的差别,实事求是,在改革方式和进程上有所区别。
6、整体协调原则。要统筹兼顾,密切配合,确保协调运转,整体推进。
(三)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和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形成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最大限度地促进税务人员执法水平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两个提高”,实现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预期目标是:使呼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格局和效能达到以下目标:――税收征管科技含量明显增大,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相对集中,基本形成“一体化”的信息系统。
――基层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全职能征管机构转化为专业化的征管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征管机构数量,征收成本大幅度降低。
――建立科学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税务行政执法权力依法分解、上收,并得到有效制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透明度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
――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日常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增强执法打击力度。
――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疏于管理、谈化责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税务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任务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实现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我市国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要本着科学筹划,规范务实,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的思路,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主要内容和任务是:
(一)树立“科技加管理”的思想,提高新一轮征管改革的认识。“科技加管理”
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征管信息化是信息化建设和征收管理的结合体,也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要将信息化建设寓于整个征管全过程。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到以信息化为突破口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税收工作的“又一次革命”。因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务实性,是这次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二)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新一轮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征管改革是一项艰苦、复杂且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通力配合,协同作战。为此,呼市国税局专门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征管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组长:额尔德尼(呼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永恒、胡文翔、李明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刘永恒成员:石雨成、刘新校;武旭普、李友鹏。
各基层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
(三)按照专业化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调整、精减基层征管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本着“依法设立、精简效能、属地管理、因地宜、划清职责、信息共享、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行调整和精减,具体意见如下:
1、全市民税系统按“三级”设置基层征管机构,即: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以及市局直属机构、税务所。
2、撤并具有综合职能(即征管查或按预算级次或按行业设立)的隶属于市国税局的直属分局,将原直属一、二、三分局撤销,其原有管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转、移交。原直属四局,更名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局,其管户调整为户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
3、设立直属于市国税局的稽查局(外设)。即:将市所在地各基层征管单位中的稽查职能“剥离”出来,由市稽查局直接负责其稽查职能,实行“一级稽查”。其人事、政工、监察和后勤等职能由市国税局集中行使。市所在地以旗县国税局,下设稽查局。
4、设立直属于市国税局的征收机构(内设,称:计征处)。将市所在地各基层征管单位中的征收职能“剥离”出来,由直接承担征收职能。
5、设立直属于市国税局的发票管理机构(内设,称:发票管理处)。即:撤销市内各区局的发票管理所,将市所在地各基层征管单位中的发票保管、发售及发票内部核算等事宜部由该部门统一负责。
6、设立直属于市国税局的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内设,称:税务登记管理处)。
即:将市所在地各基层征管单位中的税务登记办证、换证以及户籍认定、复查等事宜全部由其统一负责。
7、市国税局设置进出口退税管理局和涉外税收管理局的条 件不变,其职能为“管理型”。
8、保留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下设如意管理局、金川管理局(管理型)。
9、现设置在农村、牧区的各类征收机构保留不动。其职能可为“征管查综合型”
或“征管型”。
10、撤销城区及周边地区的税务所(包括中心税务所、检查所、稽查所等)。
11、统一各基层征管机构称谓,具体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计征处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退税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处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金川管理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如意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币玉泉区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国家税务局×××税务所(四)重组征管业务,调整和明确基层征管机构岗位职责。应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应用CTAIS来进一步规范各项征管基础工作,进行征管业务重组。其重点:一是调整并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二是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各项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三是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全面、即时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征管机构调整和设置的原则对各基层征管机构的内设机构和岗位也将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并结合具体实际设置。具体是:
1、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计征处设如下科(股)室:办公室、信息中心、计统科、征收科(办税服务厅)。
2、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局和涉外税收管理局设如下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管理科、税源科(按重点税源及经济区划设置)、稽核评税科。
3、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退税管理局设如下科室:信息中心、管理科、稽核科。
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处设如下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管理科、登记科5、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处设如下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管理科、发售科。
6、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设立如下科室:办公室、信息中心、选案科、举报中心、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审理科、执行科、税警办公室。市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
7、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设如下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管理科。
金川、如意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管理科、税源科、稽核评税科。
8、市内四区国税局分别设立如下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管理科、税源科(按重点税源及经济区划设置)、稽核评税科。
9、旗、县国家税务局分别设立如下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信息中心、计征科、管理科、税源科、稽查局(下设选案审理、检查执行科)。
保留原农村税务所(内设征收组、管理组、综合组)。
10、办税服务厅是税务部门公开办税的场所,对应各相关职能科股。其内设6至8个功能窗口,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税法咨询、资料受理等。
各基层征管机构职责按照业务需求及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应作相应的调整、组合和分工。原则上包含下列内容并划分如下:
1、征收职能: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计征处和旗、县局的计征科及农村税务所的征收组,承担征收职能。主要承担面对纳税人的征收工作和全部征收数据的集中处理。要依托计算机网络逐步提高申报征收信息、税收会计核算信息等集约化处理程度。其职责主要包括:(1)受理纳税申报;(2)税款征收入库(包括申报税款、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逾期申报处罚及滞纳金加收;(4)办理各项税款的提退及复核;(5)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核算和分析;(6)反馈重点税源监控及各类税源调查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7)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8)负责本年度税收计征方面资料的归集、整理、移送;(9)负责移送有关税务案件;(10)其他征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2、管理职能: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局、涉外税收管理局、进出口退税管理局、税务登记管理处、发票管理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及所属金川、如意管理局、市内各区国家税务局、各旗、县国家税务局及其农村税务所的管理组,承担管理职能。
主要承担面向纳税人的全部管理和服务工作。以纳税服务和常规管理为主,实施属地管理,并建立符合纳税人不同情况的分类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1)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变更、注销、停业、非正常户登记和其他认定管理)并做好户籍管理的各项工作;(2)核定申报方式;(3)核定纳税定额;(4)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5)负责税源管理调查、反馈(重点税源户、中小企业及个体零散税收责任到人);(6)负责清理漏征漏管户及登记、发票管理等日常管理的违章 处理和行政处罚;(7)负责减、免、抵、缓、退税的审批;(8)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发售、保管、核算等管理(由发票管理中心承担);(9)落实逐笔开票制度,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由发票管理中心及各管理局共同承担);(10)防伪认证、交叉稽核、防伪税控装置的推行和管理;(11)负责纳税评估,推行纳税人等级信誉制度;并实施选案移交稽查;(12)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咨询、送达等其他为纳税人服务事宜;(13)承担进出口税收管理业务;(14)负责所得税汇算、发票检查及日常检查工作;(15)税收征管档案的收集和管理;(16)其他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3、稽查职能: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使稽查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具有独立执法资格的专业稽查机构,突出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以及大、要案和暴力抗税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稽查打击和威慑作用。受理并实施检查各类举报、移送和发现的“重、大、要”税务违法违章 案件;(2)稽查选案其案件的主要来源由征收和管理部门在申报稽核、纳税评估及日常征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发票协查、结税结票等大要案和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以及专项检查等;(3)对上述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手续实施具体检查;(4)对检查的案件进行审理,其中对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送上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5)实施税务行政处罚;(6)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其他稽查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五)加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也是这次改革的突破口和前提。“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统一的业务规程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现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我市国税系统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进程。在2001年在自治区局CTAIS模拟运行的基础上,随时总结目前市局在两个区县局后台运行CTAIS的经验。2002年将全力做好各项上线运行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进一步宣传动员、静动态资料的再次复核、定岗后的人员再次培训等。待资金、设备到位后按期启动上线运行。(CTAIS试点工作具体安排意见附后)
(六)强化规范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
1、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为了简化申报纳税。手续,减轻征期工作量,降低征纳双方税收成本,在去年试点基础上申报纳税、完善推广电话申报、代理申报等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主要内容有:一是对中小型企业试行电话申报,即:纳税人在规定的甲报期限内利用电话,通过电信电话网、银行网络和税务系统网络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申报纳税方式。
二是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业户可试行电话申报纳税和银税一体化申报纳税的方式。
三是纳税人也可采取委托税务代理实施上述各种申报纳税方式。
上述申报方式的改进和实施,对税款缴库方式也需相应改进,主要是以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行辖区内税款的通存通缴。对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须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或办理纳税专用卡。下一步还将积极推行银税联网,使税务机关通过网络随时了解、查询纳税人税款缴纳的情况。
2、开展纳税评估、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探索并试行纳税评估和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这不仅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之一。纳税评估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等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测算、审核、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防范和减少税款流失。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配合,确定纳信誉等级。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确定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
3、加强户籍管理,实行税源“三级”监控。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是加强税务管理,提高征管质量的前提。税源监控是税务部门掌握应征税款规模、分布和变化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和质量的集中体现。下一步主要任务是:在户籍管理上,一方面要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杜绝管户交叉、相互扯皮现象;另一方面建立并试行分类管理办法,主要是在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
在税源监控上,要建立分级的、基于网络信息系统的重点户管理工作体系,监控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切实增强税源监控能力。在税源管理中应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实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监控”;对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全部实行驻厂监管;对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纳入市、旗县区市“二级监控”;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且报经市局批准备案的重点户各旗县区市直接监控,并相应建立税源管理复查和考核办法。
4、加强普遍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普通发票管理无论从重视程度,还是监控措施上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应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普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严把“印制关”,普票印制将趋于适度集中;二是改进管理手段,增加科技含量,试行安装税控装置;发票抽奖等措施;三是加强检查,加大打击发票犯罪力度。
5、建立征管质量和依法行政的税收考核监控体系。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操作,科学划分岗位职责,加强税务执法过程的控制,推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税收征管质量和依法行政的税收监控体系,对于促进和保障税收征管改革进程,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按照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应全面、及时地掌握所辖基层征管机构的工作质量,杜绝和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因此,建立质量考核体系是促进征管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及自治区国税局《关于税收征管质量指标计算及考核口径的说明》尽快完善、应用全区统一的考核软件,实现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自动化生成,提高考核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要改进考核方式,由过去的重点抽查为主转变为日常自查为主;抽查改为普查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并以执法质量为中心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全面引进和实施质量管理机制,实施预防为主、过程监控、持续改进的税收征管质量标准化管理。
6、优化纳税服务,建立新型征纳关系。按照优化纳税服务的总要求,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是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前沿性的基础工作。规范的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税务部门内部业务处理程序的宣传与公开、咨询辅导、表票供应、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等项涉税服务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完善和推行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文明礼貌及税务承诺及违诺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三、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与自治区国税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将有组织、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全市国税局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工作从2001年初开始安排,经过规划部署、宣传动员、机构、职责、人员调整各阶段,目前全市各基层单位按照征管新架构运行基本稳定。下一步根据总局137号文件要求和自治区局的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市现状及新一轮征管改革的进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修订、送审《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总局国税发[2001]137号国税发[2001]137号《通知》要求,对我市国税系统原制定的《征管改革实施方案》重新修订,于2002年3月底前正式由自治区局向总局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一省一市”试点――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CTAIS试点工作安排意见》。
(二)做好CTAIS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待总局正式批复《试点工作方案》后,将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实施、落实。其中重点是搞好CTAIS试点运行。一是于3月底前完成CTAIS运行前的方案、制度、岗责体系等的制定、论证;二是于4月初至6月底对全员进行分批、分类集中式和实战式的培训;三是于5月初至7月底开展各类数据、资料的整理、核对;补录等;四是在4至8月前完成网络改造和硬件购置、安装;五是8月初至8月底将集中力量将所有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地录入到CTAIS软件中;六是9月底前将全面检查、核对、测试软件、硬件及各类信息;数据,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调整;七是从10月初开始,CTAIS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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