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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小韩讲个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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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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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02: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迁税务
标题: 【指南】小韩讲个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g4MA==&mid=2649778255&idx=2&sn=4a017fc880b6b56c58a176c575f200c1&chksm=87acb160b0db387620e8eda4e2411d5e9c220eaff9324873a9c47a8494b581d63827ae1aca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8
二维码: -






操作步骤(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为例)
一、经营所得(B表)申报
1.首先从网页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经营所得(B表)”。

3.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点击“确定”。

4.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

5.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6.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7.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

温馨提示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纳税人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系统将自动带出该信息。

8.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立即缴款”。


9.若未完成缴款,可点击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立即缴费”,按提示完成税款缴纳。



二、经营所得(C表)申报
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还应填报“经营所得(C表)”
温馨提示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核定征收需先填报“经营所得(A表)”;查账征收需先填报“经营所得(A表)”和“经营所得(B表)”。
1. 登录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经营所得(C表)”。

2.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点击“确定”。

3.系统将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总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接着点击“下一步”。

  4.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立即缴款”。


5.若未完成缴款,可点击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立即缴费”,按提示完成税款缴纳。



编辑:张翔
审稿:孙晓东
审核:张诚
来源:徐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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