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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有两个新变化!汇算清缴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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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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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3: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有两个新变化!汇算清缴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59740&idx=3&sn=edaff9a9e2fb0dd1e5c5958448bed70b&chksm=8b44240abc33ad1c0e61fd96e0954b49de9677eb3f473fac993775b0ccd72e2c5b6a4db9177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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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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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有哪些变化?
  答:该表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二是更新了“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您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该表变化的主要文件依据有: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温馨提示:在填报该表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最新优惠文件。
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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