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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每日一税】火眼金睛辨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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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1-28 09: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0128 每日一税】

火眼金睛辨虚开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8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每日一税在M公司调研,该公司财务埋怨:明明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又给我公司开具专票?每日一税一看,该票涉嫌虚开,建议M公司退回发票重开。现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近日,每日一税在M公司调研,突然听到该公司财务喃喃自语埋怨——明明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又给我公司开具专票?

  出于好奇,每日一税就看了看这张发票(如下图)。




  不看则罢,一看大惊,赶紧让该公司财务与开票方财务交涉,将该票退回重开。

  为什么呢?因为该票涉嫌虚开或者误开。

  每日一税是怎么快速辨别该票涉嫌虚开呢?读者可暂停30秒,想想每日一税是怎么判断的,再往下看。

  该发票票面注明:白酒数量46件,单价62.56元/件,总价3,252.00元,1件白酒是6瓶500ml。换句话说,根据发票信息反映的业务是:花3,252.00元买了276瓶酒,每瓶酒大约是10.43元。

  可是,以每日一税与M公司多年了解来看,M公司从来没有用这么便宜的酒招待客户呀?

  难道是M公司... ...?

  向M公司财务小妹询问:原来M公司刚从酒类销售公司购买了1件酒,总价3,252.00元。M公司已经收到白酒,正准备凭票报销给销售方付款。

  问题就清楚了,酒类销售公司要么涉嫌虚开发票,要么是酒类销售公司不小心将数量由1件误开成46件了。

  因此,每日一税建议M公司转告酒类销售公司,即使酒类销售公司不小心将数量由1件误开成46件,事实上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存在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的极大风险;M公司不得作为进项抵扣销项,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虽然M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抵扣进项,但存在多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

   第一条 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句话:有货物购销,但为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M公司存在被税局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极大风险。

  最后,M公司与酒类销售公司沟通,原来是酒类销售公司不小心将将数量由1件误开成46件,请M公司退回发票重开。

  然后请读者思考:M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酒类销售公司给M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是否属于税收违法行为呢?后果有多大?

  延伸阅读

  增值税:虚开发票须知

  思考: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判断标准是虚开单张发票金额还是累计金额?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长期坚持原创真的很不容易,多次想放弃。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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