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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什么这个公式是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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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6: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什么这个公式是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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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6: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了解税会差异与暂时性差异以及分类。
1、税会差异
就是因为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时,由于会计处理是依照会计准则规定,税务处理是依照税法规定,二者处理的背后依据和逻辑都是不一样的,存在差异也就变得很正常。
2、暂时性差异
既然有暂时性差异,就有永久性差异。
对于税务与会计之间的处理差异,有些是暂时性的,随着时间的推进,差异会最终得以弥合,所以就把这类差异称之为——暂时性差异。比如,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的年度分期折旧,而税务上却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造成的结果就是,固定资产购进的年度,税务上因为一次性扣除,所以折旧额就远远大于会计上折旧额;但是,从第二年开始,会计上还是会继续折旧,而税务上因为已经全额扣除(折旧)了,税务上的折旧额就为0;到最后固定资产使用报废时,实际上会计扣除的折旧额和税务上扣除是完全一致的,前面年度存在的差异得到弥合,前面年度的差异也是暂时性。
与暂时性差异相反的,当然就是永久性差异。比如,企业贪图便宜购进了一台二手设备,但是没有取得发票。按照我国“以票控税”的管理,当然就不能税前扣除折旧额。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依然需要分期进行折旧,因此税务处理就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当时,由于是因为没有发票导致的不能税前扣除,如果后续年度还是始终不能取得发票,那么这个税会差异就永久存在,直到该固定资产报废确认终止的时候,依然存在,始终不能弥合。
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此处的“可抵扣”,当然是抵税。国家的税也不是能白白给抵的,必须要有人先交,后才能抵扣。因为税会差异产生的交税,当然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啊。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先交税(企业所得税),后续年度满足条件了就可以“抵扣”。
其实,这也是由于税会差异引起的。
比如,会计上确认收入,无论是按照旧收入准则还是新收入准则,货物虽然已经发出,但是不满足收入准则的确认标准的,会计上都不能确认收入。但是,税务上确认销售货物的标准,与会计确认标准限制较少。因此,经常就会出现税务上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标准,但是会计上不满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税务处理就要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并交税。
后续年度,发出的货物满足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后,会计上就会确认收入。按道理,确认了收入就应该交税吧?——但是,因为税会差异的影响,前面税务上已经交过税了,所以只需要“抵扣”就行了,不用也不能重复交税。
现在明白为什么要加的原因了吗?
【提示】其实,您的公式是不完整的,完整的应该是: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发生影响损益的永久性差异-本期发生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说明:本期发生影响损益的永久性差异,如果是免税收入的,用负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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