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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之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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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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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05: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绥化税务
标题: 减税降费之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zNTQ5OA==&mid=2247493272&idx=6&sn=a7c40960016d333244047752b640d243&chksm=97f1141da0869d0b3ce84931fae4a67f4e9d2bffce843421a82120362447825c5c933dee729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6
二维码: -
大家好,我是兰西县税务局税政股房红,下面由我为大家讲解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四号),文件规定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基本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注意:
1、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已缴纳税款并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关于发票开具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申报表填写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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