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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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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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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05: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定西税务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NDI4MTY0MA==&mid=2247494752&idx=2&sn=a585378596545d05dbbfc8f6b85c874a&chksm=ebff7227dc88fb315549c16503248614cb58fadc1d8be1cb53a069a94b2114f95ad69b536d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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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月22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说,此次修改《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对于违法所得,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此外,明确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
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增加了许多重要举措。如明确首违可以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即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明确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现将《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表发出,供大家参考学习!




























  来源:诉讼攻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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