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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交易都需要发票。
境外人士出租位于境内的房屋,属于发生于境内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境外人士应向中国政府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具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对于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需要对方提供发票。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双方签署的合同、对方出具的形式发票或收款凭证、支付凭证等。
2、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抵扣,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支付境外人士的房租,是不需要开具租赁发票的,只需要到税务局申报代扣代缴的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即可,既能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能用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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