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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黔财税〔2020〕28号 |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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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fgwj/202005/t20200520_6482706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黔财税〔2020〕28号
文件名: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的通知

(黔财税〔2020〕28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9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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