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以来,我省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基本由各主管部门分别通过“一折通”发放,确保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安全,方便了补贴对象,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认可。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涉及部门多、覆盖群众广,个别地方“一折通”使用不够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决定采取“以县为主、部门核定、财政统发、加强监管、强化宣传”的管理方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县为主
各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各县,下同)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职责,从2018年起全面启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各县要按照“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2018年度名录详见附件1),由县级主管部门核定发放数据后提供县级财政部门集中统发,一人一折,精准发放到户到人。救灾应急等紧急情况下发放的补助资金,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集中统发。鉴于一人一折、集中统发存在部分农民群众需重新开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等情况,集中统发工作最迟应于2019年全面落实。
二、部门核定
(一)各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项目名录管理,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补贴资金项目名录。省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于每年3月底前准确、完整制定本系统“xx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2)提供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形成年度“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于每年4月底前印发各地实施集中统发。
(二)各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对照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按照有关补贴政策规定精准核定各项补贴,对发放到农民群众的各项补贴张榜公示无误后,及时将包含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名称、补贴金额、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的“XX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格式见附件3)提供财政部门,并对统发清册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财政统发
(一)各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提供的集中统发清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补贴对象;要建立和完善“一折通”账户信息数据库,做实“一折通”账户信息,确保“一人一折,补贴共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配合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及时下达上级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补贴资金,在印发下达资金文件中明确“补助给农户的资金,应通过‘一折通’集中统发”。
(二)各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工作;要统筹现有资金账户或与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内部结算账户合同(或协议),对财政涉农补贴项目集中统发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督促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代理责任,做到“服务精细、资金精准、项款明晰、不重不漏”;印制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加强“一折通”开户、销户、折卡合一及换折不换号管理,保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人一折,连续记录”;进一步完善系统,确保“一折通”存折按照“部门+补贴名称”规范记录,方便农民群众识别、保管,利于部门监管查验。
四、加强监管
(一)各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涉农补贴从核定到补贴对象领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补贴对象及时全额领取应享受补贴。
(二)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监管,跟踪检查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是否真正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
(一)各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要通过村级公示栏、村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对涉农补贴管理部门、政策规定、补助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的知晓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执行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涉农补贴政策。
(二)各县财政部门要督促代理发放金融机构采取短信、柜台窗口提示等方式,让农民群众知晓银行存折(卡)管理要求,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到账信息,做到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一折通”,减少遗失、换补等情况,确保农民群众及时感受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实惠。
附件:1.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
2.XX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清单
3.XX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
省 财 政 厅 省林 业 厅 省水 利 厅
省 民 政 厅 省教 育 厅 省 公 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 农 委 省 妇 联
省 残 联 省旅游发展 委 省 扶 贫 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 民 宗 委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2018年4月18 日
附件1
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补贴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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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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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省级部门名称
| 补贴项目名称
| 备注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1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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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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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农委
| 能繁母猪补贴
| 能繁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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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 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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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生态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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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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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贵州省林业厅
| 林业
|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补助
| 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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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贵州省水利厅
| 水利
| 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
| 水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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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贵州省水利厅
| 水利
| 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
| 燃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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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抚恤补助金
| 抚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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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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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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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城乡医疗救助金
|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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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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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特困人员基本医疗生活费
| 特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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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特困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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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精简退职老职工定量救济费
| 精简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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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应返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资金
| 返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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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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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孤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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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贵州省民政厅
| 民政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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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贵州省教育厅
| 教育
|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精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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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 残联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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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扶贫
| 扶贫资金入股分红
| 入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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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扶贫
| 先建后补项目补助
| 扶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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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扶贫
| 扶贫培训项目补助
| 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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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扶贫
|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 扶贫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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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建
| 省级农村危房补贴资金
| 危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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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民宗
| 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建房补助
| 建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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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民宗
| 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计生帮扶
| 计生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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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农村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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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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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奖励金
| 少生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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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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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新农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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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 新农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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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城镇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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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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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卫计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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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为方便“一折通”存折记录,部门简称为2个字,补贴项目简称为4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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