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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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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24289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呼市国税流[2004]33号
文件名: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呼市国税流[2004]33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方案的通知
呼市国税流[2004]33号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方案的通知
  呼市国税流[2004]33号
  全文有效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的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和《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推行方案。
  一、实施部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以下简称“两个软件”的推行组织工作,由市局流转税科牵头,市局信息中心、征收局、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属管理局、涉外局和软件开发单位 电子申报软件由“北京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抵扣联采集软件由“北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及软件维护服务单位“两个软件”统一由“内蒙古华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售后服务共同参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一)市局流转税科负责“两个软件”实施方案的制定、具体组织落实和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及宣传工作;
  (二)市局信息中心负责税务端相关软件的安装、网络维护等工作;
  (三)软件开发单位负责税务端“两个软件”的安装及与数据库、应用软件的挂接、企业端软件的销售安装及对软件维护服务单位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四)软件维护服务单位负责对“两个软件”企业端用户的操作培训和日常维护服务工作;
  (五)征收局及各旗县国税局负责组织相关操作人员培训;
  (六)各旗县区国税局、市直属管理局、涉外局负责对相关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宣传及组织培训工作。
  三、推行范围。
  (一)电子申报软件推行范围。1、使用10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外贸企业;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二)抵扣联采集软件推行范围。月平均取得50份以上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及外贸企业。三、不在以上推行范围之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如自愿安装“两个软件”,经企业申请,也可一并纳入推行。
  四、日程安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两个软件”的推行工作。推行采取先在市区部分企业试点,后逐步推行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4年3月15日前完成“两个软件”税务端的安装及有关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1、2004年3月12日至2004年3月15日,由两个软件开发单位分别完成各自软件在市区的税务端安装;2、2004年3月15日,软件开发单位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窗口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2004年3月25日前在全市市区八个管理局分行业选择50至100户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完成企业端“两个软件”安装、相关企业人员培训工作。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24日,软件维护服务单位完成所选试点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并在培训完成后完成企业端“两个软件”安装;各相关管理局负责组织所选企业人员按市局统一要求参加培训及软件安装。
  (三)2004年3月25日至2004年4月10日,所选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两个软件”办理认证、申报事宜,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继续按现行办法进行申报。四、2004年4月11日起,以各管理局为单位,逐局对所辖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相关培训及软件推行。
  相关培训及软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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