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160
Tax100会员
2798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老板们:注意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198
|
回复:
1
@老板们:注意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0390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03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49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03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8498 积分
积分
20390
发消息
2021-1-26 06: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老板们:注意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507220&idx=3&sn=0d019f1a5a61116112b07bfc6186f836&chksm=fe294f3fc95ec6296dcad6e8af863380ba878e3f766e7d91f5b1e65705cbce536444a70ff0b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5
二维码:
-
老板们注意
个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
开始啦!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0年度的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帷幕已经徐徐拉开,
这些事情事关
老板们的钱袋子,
快来看过来!
NO.1 什么时候办?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办理汇算清缴。
NO.2 谁要办?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NO.3 怎么办?
1、税款怎么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即: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在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后,再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就可得出全年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即:
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
(一)所称
成本
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所称
费用
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所称
损失
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四)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减除包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内的相关费用。若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则上述相关费用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五)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举个例子:
实行查账征收的某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50万元,当年发生成本、费用为30万元,当年发生损失为10万元,则该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30-10=10万元,再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该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0×20%-10500=9500元。
2、填什么申报表?
预缴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汇算清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查账征收
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3、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三) 经营所得地办税服务厅
NO.4 注意事项
1、若合伙企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地方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先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你的好友
东莞税务
拍了拍你
分享
、点赞和在看,至少给我安排1个吧~
点评
程国海
很明确
发表于 2021-3-12 11:48
相关帖子
•
2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3日,请及时申报哦~
•
不动产发票代开指南来啦~来看看广东税务App如何操作
•
雨水丨春雨润山河 税惠佑民生
•
“绿”动春天——为您送上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小贴士
•
陈岸明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作表态发言!江门这样干!
•
一事一指引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操作指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