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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注意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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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6 06: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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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老板们:注意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507220&idx=3&sn=0d019f1a5a61116112b07bfc6186f836&chksm=fe294f3fc95ec6296dcad6e8af863380ba878e3f766e7d91f5b1e65705cbce536444a70ff0b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5
二维码:
-
老板们注意
个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
开始啦!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0年度的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帷幕已经徐徐拉开,
这些事情事关
老板们的钱袋子,
快来看过来!
NO.1 什么时候办?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办理汇算清缴。
NO.2 谁要办?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NO.3 怎么办?
1、税款怎么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即: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在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后,再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就可得出全年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用公式表示即:
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温馨提示
(一)所称
成本
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所称
费用
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所称
损失
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四)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减除包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内的相关费用。若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则上述相关费用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五)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
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举个例子:
实行查账征收的某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50万元,当年发生成本、费用为30万元,当年发生损失为10万元,则该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30-10=10万元,再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该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100000×20%-10500=9500元。
2、填什么申报表?
预缴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汇算清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查账征收
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3、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三) 经营所得地办税服务厅
NO.4 注意事项
1、若合伙企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地方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先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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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海
很明确
发表于 2021-3-1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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