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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这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正式实行专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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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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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05: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
标题: 聚焦 | 这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正式实行专票电子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g4NTE4Nw==&mid=2655345857&idx=2&sn=56daff95ec1fd24b32fcb38d6adcb8db&chksm=84fac6adb38d4fbbd1ca83f3b9b282a6e8c8dae69c7f6b7841f94cf2d791d1094601e971c29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5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按照《公告》规定,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2021年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以下地区的新办纳税人
已逐步实行专票电子化
  实行时间 实行地区    2020年
9月1日起
  宁波、石家庄、杭州    2020年
12月21日起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    2021年
1月21日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  

9张图,带你读懂“专票电子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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